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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新区(海安镇) 文号: 海高新管【2015】97号
成文日期: 2015-09-08 发布日期: 2015-09-08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海安高新区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高新区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高新区(海安镇) 发布时间:2015-09-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高新管〔201597

 

 

 

关于印发《海安高新区打击电鱼、

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局办、驻区各公安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

《海安高新区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591

 

 

海安高新区打击电鱼、

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复苏,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全区清水工程取得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海安县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海政办发〔201328号)、《海安“以河养河”新工程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34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1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电鱼、毒鱼行为,通过对电鱼、毒鱼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自然资源的增(繁)殖,促进野生渔业资源复苏和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生态县建设成果,确保清水工程取得实效。

二、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水域。

(二)主要内容与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91日起至2015年底。

1.调查摸底阶段91日到99日)。各街村对区域内持有电捕鱼、毒鱼物品从事电捕鱼、毒鱼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情况报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2.宣传发动阶段910日到915日)。各街、村成立领导小组,以各街道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电捕鱼、毒鱼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对持有电捕鱼、毒鱼物品从事电捕鱼、毒鱼人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人员主动上缴所持电鱼、毒鱼等作业工具;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电捕鱼、毒鱼、偷捕鱼行为,营造家家支持、人人参与的浓烈氛围。

3.清理收缴阶段916日到930日)。对区域内持有电捕鱼、毒鱼物品从事电捕鱼、毒鱼人员由执法小组逐户上门收缴,在9月底未主动上缴工具的或继续进行电捕鱼、毒鱼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4.集中整治阶段101日到1231日)。收缴清理工作实施到位后,由整治办牵头,各街道密切配合,由各街道巡查小组对辖区内河流进行巡查和监管,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今后每年将组织春季(4-5)、秋季(9-10月)、春节前集中打击电捕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要紧密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新区成立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广电站、水利站、各公安派出所为成员单位,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工作局农村环境整治办。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农村工作局: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对电鱼、毒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的落实与拨付。

公安派出所:根据农业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要求,加强对电鱼、毒鱼违法人员的查处。负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抗拒执法或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查处。

水利站:依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河道、沟渠等水域电鱼、毒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

广电站:负责加强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街村:负责本辖区内从事电鱼、毒鱼的人员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宣传教育、日常监管、案件协助检查、证据固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考核1.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高新区农村环境整治办和区清水工程办统一组织。2.考核内容。(1)对区域内持有电捕鱼、毒鱼物品从事电捕鱼、毒鱼人员收缴工具情况。(2)对区域河道巡查、监管、配合查处电捕鱼、毒鱼情况。3.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一标准的原则。4.考核方式。每季农村环境整治、河道管理考核拿出2分对各村打击电捕鱼、毒鱼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配合查处电捕鱼、毒鱼到位的当季考核街道加1分。

区打击电鱼、毒鱼综合执法组和街村级打击电鱼、毒鱼工作组要分区域、分河段开展检查或联合执法。办案人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海安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令”,不办人情案。及时将经办的案件移交县渔政监督大队、县水政大队进行处罚,并协助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三)实行有奖举报查处制度。非法电鱼、毒鱼行为逃避打击,多在夜晚、凌晨和非工作日发生,为保证打击电鱼、毒鱼工作的有效开展,区财政每年在县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再安排8万元专项整治经费用于打击电鱼、毒鱼工作的费用支出,如举报费(核查确实并查处到位给予举报人200/起)、购置取证工具、租船车费、误餐费、通讯费等。实施清理收缴阶段对参加执法人员根据收缴实绩区财政给予相应执行补助。县举报电话:88812508110,镇联络员:梅德元 联系电话:13962753390、向日生,联系电话:18796190062

(四)实行长效管护。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根据全区养殖规划和全区增殖放流计划,县区奖补资金在支出各项费用后如有结余将每年组织在河沟增殖区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海安高新区打击电捕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

 

 

 

                                                                                   

  送:县农委、县清水办,存档。

海安高新区办公室                       201591日印发

附件:

 

海安高新区打击电捕鱼、

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

 

为了加强我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海安高新区打击电捕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

一、工作领导组

  长:王希桂

  员:潘世华 吴井山 滕伯平 宗洲荣 吉 锋

周龙法 季拥军 李存根 顾  斌 张 俊

王希成 蔡晓冬 高广喜 陆天旺 许桂林

潘瑞祥 张增明 周永刚 

二、打击电捕鱼、毒鱼执法小组

组 长:吴井山

成 员:潘瑞祥 梅德元 殷 勇 向日生 张宝旺

邓忠进 谢志平 顾庆山 鲍开宝 任启兰

黄继春 钱广寿 周友祥 孙悦荣 陆荣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