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19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7-08 08:59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政地[2020]7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19年度第1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海安市呈报的(海)地呈字[2019]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角斜镇沿口村,李堡镇丁所村、富庄村、李西村,南城街道海南村、仁桥村、通学桥村,南莫镇黄陈村、南莫村、沙岗村、兴南村,曲塘镇郭楼村、胡庄村、花庄村、曲塘村,西城街道东庙村、光华村、胡集村、拥徐村等15.926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1.309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1.388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及0.231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同意将角斜镇沿口村,李堡镇丁所村、富庄村、李西村,南城街道海南村、仁桥村、通学桥村,南莫镇镇集体、黄陈村、南莫村、沙岗村、兴南村,曲塘镇郭楼村、胡庄村、花庄村、曲塘村,西城街道镇集体、东庙村、光华村、胡集村、拥徐村等18.14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5.9264公顷,建设用地0.8281公顷,未利用地1.3881公顷。你市要督促海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68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2358公顷;征收土地18.1426公顷。

    二、同意海安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