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2-08 10: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全面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海安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保障。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委全年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缪志春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推动,及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做到经常,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次,组织集中学习26余次、撰写心得100余篇。组织全局民辅警通过学习强国、江海金盾、法宣在线等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组织开展10余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题讲座。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做好“八五”普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海安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上级部门及市普法办有关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海安市公安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海安公安普法工作。我局利用“110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万达广场、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宣传活动10余场,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有效提高了群众的知法率。此外充分利用“海安公安微警务”“海安公安”微信微博等自有宣传阵地进行普法宣传,2024年在省、市、区各种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89余篇次。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变革,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服务、老年人办证六项便民举措等窗口服务举措,强化窗口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秩序规范、服务态度一流的窗口单位,切实把出入境便民利民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命案连续31年全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联合政法委、区镇街道开展9次社会面治安清查“雷霆行动”,持续净化治安环境,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开拓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将“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快形成“办案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一体化”新型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一是深化案管室标准化建设。在基础设施上,刑侦、经侦、治安、交警四大警种及各派出所,将案管室与执法办案民警办公室一体建设,其他警种建立集中案管室,配备卷宗全量自动管理设备,自动记录存取操作日志,对执法活动及案件卷宗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在人员配置上,在原有派驻法制员和案管辅警的基础上,在各派出所、业务大队及各刑警中队各聘任1名法制员助理,法制员助理全部通过市局法制员资格认证考试,有效平衡法制民警警力不足与执法监督、服务指导全覆盖的矛盾,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源头管控。二是深化执法智能化监管。整合各类执法监督模型,通过模型输出及时发现受立案超期、羁押期限超期、降格处理、以调代处等易发多发问题苗头,将预警数据推送到法制员及具体的责任民警,提醒落实整改,以流程化控制、节点式管理倒逼执法规范、安全。截至目前,已累计推送执法提醒类任务600余次,推送问题数据1600余条,均闭环整改。

(六)严格审核把关,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当前我局共配备28位公职律师,由法制大队统一管理。法律顾问定期参加工作会议,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论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起,其中3起办结;一审行政诉讼8起,已全部办结;二审行政诉讼6起,其中2起在办。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败诉、纠错案件。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案件审理活动,行政首长出庭率100%。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加强领导,确保提质增效。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局党委成员分片包干,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包片单位执法工作负责。年初,市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责任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负全责。局党委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局专门成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坚持党委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狠抓落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依托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议法会议听取执法工作汇报,每季各单位上报执法工作季度报告。执法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执法工作,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把握和改进执法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启动约谈机制。

(二)带头学法,强化思想引领。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研读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思想上牢固树立法治建设理念,行动上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把《实施办法》列为重要学习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全局民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局每月组织局领导集中学法,对局领导和各单位一把手组织学法考试,专题培训,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用,带头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保证了在决策上不走偏,在指导上不误导,通过领导人能力提升进一步引领民警法治意识的提高,促进单位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从而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公安铁军在法治海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约权明界,严格依法履职。局党委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年内,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均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市局严格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市局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理念不够牢固。一些民警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适应“聚光灯”“放大镜”下执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能力素质不够扎实。一线民警因工作繁忙导致法制培训、实战练兵的参与度不高,法律知识掌握不牢,执法能力、执法质量都有提升空间。三是普法的针对性、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各警种和派出所在普法的协同联动不够,法治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多数停留在面上宣传,针对性、实用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有待于增强。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治建警,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民警思想信念根基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教育培训,把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切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强化民警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凡提拔必考”法律制度,常态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和实战练兵。突出实战实训,强化案例式、场景式教学,加强新版执法细则、省厅现场执法标准学习培训,采取典型案例通报、举办参加法治业务培训班、组织民警旁听庭审、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多种措施,让规范执法成为民警基本素养,不断提高领导和民警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

  (二)强化执法监督,追求执法质效双提升。持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作用,完善督察、审计、信访、政工、法制等监督力量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派出所接处警、受立案和案件执法质量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检查,着力整治解决各类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解决逐利性执法问题的制度规范;努力做到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到整个执法环节,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宽普法宣传渠道,提高公安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学校、企业、社区、乡镇法治宣传,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亭、普法宣讲等多形式宣传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与道德建设、廉政建设、乡村文化融合,扎实推进法治思想和法治建设,积极营造全民学法尊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海安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