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58号)等相关精神,我局对2022年12月30日前以市公安局及交通警察大队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安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关于对机关幼儿园周边道路采取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告》 |
2 |
《关于调整海安市区部分车型限行区域的通告》 |
3 |
《关于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通告》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通告》(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
2 |
《关于县城区部分路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