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4月30日前以市公安局及交通警察大队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1)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确定有效期的,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9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安市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关于调整海安市区部分车型限行区域的通告》 |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关于疫情期间对我市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
2 |
《海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县城区部分车型禁行区域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