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海安石油化工厂等五家化工重点监测点
2021年度评价的公示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3-25 08: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2号)和《关于公布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通化治办〔2021〕2号)要求,海安市化治办牵头,组织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参与,于2022年3月18日至21日,对江苏省海安石油化工厂、南通市康桥油脂有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飞亚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通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进行了2021年度评价。

依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经过查阅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听取企业自我年度评价报告、部门现场通过《海安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年度评价表》进行打分,认为上述五家企业均符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要求,同时各企业围绕规范管理、企业提升、产品技术、经济效益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和产品水平,实施了相关的产业政策鼓励技改项目,取得一定的成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88859937(业务咨询)、051388859906(市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海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