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镇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2024年以来,大公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高效履职情况
1. 深学细悟,践行法治思想。
深刻领悟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学习宪法法律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力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做到党委中心组学法、工作人员普法、干部考法的协同并进。
2.核心引领,建设法治政府。
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各党政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组织开展述法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与镇中心工作、部门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3.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
依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感知度。积极响应“营商环境提升年”要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清理,深入企业开展体检。2024年以来未发现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共进行法治体检12场,服务企业60余家,化解涉企矛盾20件。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大公镇贲巷村贲巷花苑为法治素养观测点,采取“线上+线下”问卷、调研、走访等方式征集法治需求与立法意见,涉及乡村道路老化养护、乡镇老龄化扶养、个人保险缴纳等多方面。目前观测点有专职联络员1人,共形成群众法治服务需求60余件。二是形成“司法所+政府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对专业性问题,司法所积极与法律顾问进行合议,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和建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4年以来共办理合法性文件审查32件,合同审查76件。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一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海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公布等各项环节,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融入服务和中心工作。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锦润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人员参加的法律顾问组,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三是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凡重大决策事项,均需经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四)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 持证上岗,提升执法人员素养。
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南通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网络课堂与市委党校法治建设业务培训,完成30学时网络学习与线下考核。参照《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基础类”培训(不少于180学时),取证后行政执法人员“适岗类”“专业类”培训(均不少于60学时),并于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全员轮训。2024年大公镇共13人持有行政执法证,其中执法办9人,建设办4人。
2. 精简职权,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横向上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纵向上构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确保执法经得住考验。汇总下属城管、安监、建设各部门执法事项,形成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查。2024年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处理案件13起,其中安监11起,共计处罚13.24万元;城管2起,共计处罚500元。
3. 紧扣需求,规范涉企执法过程。
倡导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过罚相当、最小损害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听取司法所等部门监督建议,弱化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针对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刻预防负面舆情发酵。
(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 发挥优势,强化行政复议效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行政复议效能发挥。2024年辖区内申请行政复议共1起:于坝村周某某申请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行为复议,已答复。
2. 依法办理,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
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双下降”。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及时进行案件登记,收集整理证据等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辖区内无行政应诉案件。
3. 维稳维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依托镇多元解纷综合服务中心,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重视以大公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代表的新兴调解组织的培养,2024年截至11月末,商会调委会化解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涉企纠纷8件。二是打造“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基层调解工作队伍,确保矛盾及时化解、就地化解。2024年,镇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037件;镇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19件,两位镇级调解员分别处理33件与86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2件,纠纷类型为:邻里纠纷4件,损害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件,合同纠纷1件。三是进一步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推出一揽子举措,重点完善信访人员的“六个一”档案资料,努力提升信访问题解决质效,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向好。2024年以来已交办未化解涉稳事项30件,其中重点个人21人,重点群体9个。坚持情理法并用,综合运用手段办法,成功调处化解6起初信初访。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形成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报告。执法过程中,通过现场笔录、情况汇总、记录仪拍摄等多种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定期开展评查。二是打造多方参与新型融合监督模式。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巡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响应法治督察,时刻重视执法监督,探索新型融合监督模式。按时办理、办结上级部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向各上级、代表委员、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反馈。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一)法治建设人员缺乏。专职法治建设工作人员紧缺,尤其缺少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能够提供的有效业务指导较少。在制约推进依法行政进度的同时,也影响法治建设、依法决策水平的同步提升。
(二)部门协调联动不畅。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的合力协作,目前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法治建设仅是司法部门业务的观念,对自身工作涉及的法治建设工作不重视。
(三)法治思维能力不足。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是政府一贯的用人导向,个别部门实践中存在欠缺,如对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够清楚的问题,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流于形式。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4年,大公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重大决策部署,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举措多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立足大局,统筹全面。充分发挥镇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调研解决,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党委始终总揽全局、依法执政。2024年,党政联席会讨论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4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二)以身作则,学法用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精心组织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坚持每月集中学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以来开展《消费者保护法》《公司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意识。
(三)全面监督,共同进步。将法治建设职责履行推进情况作为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将述法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评判依据。要求年终述法工作应当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步开展,对述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及时解决,隐患问题提前排查。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专业人员培优培育。适当增加法律专业基层公务员选拔比例,强化基层工作人员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重视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合力分配法治专业人才,实现各部门具体工作与法治建设的有机融合,保障基层法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基层部门合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依托全体部门共同协作,其他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有助于优势互补、经验互鉴、资源共享、法治帮扶。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部门协调联动格局,搭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落实。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定期法律知识考核,提高基层人员法治素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切实提高基层人员法治素养及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