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czj/2022-00156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财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海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结合海安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诚信海安”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南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海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体诚信意识,严格惩戒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失信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信用信息应用的范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市级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审核、跟踪监督等环节,全面应用信用信息。中央、省、南通市下达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参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是明确了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申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在申报资金项目时要提供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明确了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实行信用审查制,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建立激励守信、约束和惩戒失信的管理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依法依规酌情减少或取消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四是明确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信用记录收集工作,对10类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
五是明确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失信惩戒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在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违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外,由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实施以下失信惩戒措施。
六是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工作,执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失信惩戒制度,将信用信息管理记录纳入日常工作,并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工作与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有机结合,加强市级专项资金的事前告知、事中事后检查和问责问效,不断提高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