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局完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开发区财政局根据机关印章保管使用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度明确了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和办法。各类印章由综合科安排专人保管和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可由他人代管代用。使用局行政章和负责人印鉴需由经办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核实报局长批准,各类业务专用章由经办人申请,科室负责核实分管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建立“印章启用登记表”,用章人和保管人均需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以便备查考核。印章保管使用新办法实施以来,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更加规范,用印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