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4年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餐厨垃圾收集量及应缴处理费统计表公示(10-12月)
来源: 海安城管 发布时间:2025-01-09 10:5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海安市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海政规〔2023〕12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食堂征收餐厨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按量征收,实行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定额标准按照餐厨垃圾产生单位2021年和2022年年平均收集量确定。

现将征收范围内有食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餐厨垃圾收集量及应缴处理费统计表公示如下:见附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餐厨垃圾收集量及应缴处理费统计表(10-12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