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美化城市“天际线” 护牢群众“头顶安全”
来源: 海安城管 发布时间:2024-10-16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持续巩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成果,美化城市“天际线”,守牢市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根据《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通市市区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的相关规定,海安市城管局进一步强化对楼顶广告的监管工作。

一、公布设置规范标准 明确允许、禁止情形

(一)允许设置的情形:以大楼冠名的建筑物,可在建筑物顶部或立面采用镂空形式设置名称标识。设置的楼宇名应与民政部门命名的一致,如某某大厦、某某楼等。

(二)禁止设置的情形:1.现状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等应遵照建筑物原规划方案执行,不得新增楼顶广告等设施;2.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3.设置位属于坡屋顶、装饰顶的;

4.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的;5.等于或低于10米、高于60米的建筑物;6.设置店招或单位名称的;7.其他依法不得设置和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情形。

二、严格设置审批流程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楼宇名的设置按照“一楼一名”的原则,由规划部门在建筑物立面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竣工验收时需出具资质机构的验收报告和安全检测报告。取得设置规划许可手续后,市区范围内的,到我局驻数据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其他镇区范围内的,由各镇进行审批。使用存续期间,需根据检测报告确定的期限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将报告报送设置审批部门。

三、查纠违法楼顶广告 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对新增的违法违规楼顶广告以及安全检测不合格、拒不安检或者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楼顶广告,第一时间依法查处,做到“应拆尽拆”。对已设置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楼顶广告,根据其设置时间及现状等实际情况逐步予以拆除,未拆除时督促设置人做好安全维护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后,督促楼顶广告设置人及时做好安检、加固等工作,全面排查隐患问题,并闭环整改到位。(法规科 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