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bdz/2021-0010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 文号: 白政〔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3-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白甸镇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 施 方 案
白甸镇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 施 方 案
来源: 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3-24 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局、各中心: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建设用地空间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和资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事关经济建设大局、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围绕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出发点,加快白甸镇市级中心镇的建设步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1年我镇增减挂钩整体推进,镇政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秦广荣

组 长:陆枳彤

副组长:华留春 章再兵

成 员:崔 君 贲顺荣 曹 鹏 钱 炜 孙小进

徐 峰 刘 臻 郭 勇 施佳男 居保华

梅从辉 纪 强 卢忠皓 孙炳荣

办公室主任由章再兵兼任,梅从辉为副主任,工作分工到人,责任清单如下:

工作内容

责任人

负责带领测绘和评估中介人员到现场测绘评估

姚长根、丁仁斌

负责拆旧挂钩项目的三榜公示

卢忠皓、王友宏

负责招投标和施工安全责任状签订

陈秋蓉

负责农户合法面积审核

胡珮珮、薛小同

负责审核评估报告、资金结算

殷仕怀、李琳慧、庞瑞燕、申阳阳、

陈秋蓉、朱雅卿、朱耿

负责收集已签订协议,进度汇总

薛小同

负责分工村拆旧挂钩业务指导、验收工作

梅从辉、顾维赛、董留官、

薛小同、胡珮珮

负责收集要评估农户信息、配合测绘评估、签订协议、保证拆迁公司无障碍施工

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负责督查拆旧挂钩工作的进程和过程合法合理性

华留春、贲顺荣、章再兵、梅从辉

负责各分工村拆旧挂钩工作推进

华留春、崔君、贲顺荣、曹鹏、钱炜、

孙小进、徐峰、刘臻、郭勇、施佳男、居保华

各村支书、村长为各村增减挂钩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负责人、政府分工村负责人、分工组长负责督查推进,业务指导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验收(详见附件3),上述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三、增减挂钩任务

2021年全镇挂钩任务为235.4亩,根据各村现有农村建设用地数量(扣减集镇区、厂区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以外),确定各村完成任务数。

四、业务要求

(一)选准地块。各村区域内的弃宅进镇户、空关房、破旧房、五保户、鸡舍、厂房、预制场、闲置学校、内圩等。

(二)面积要求。地类单宗地块净增耕地不得小于200平方米,独立图斑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三)时间要求。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调查摸底;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测绘评估协议签订;2021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拆旧、复垦、平整等工作;2021年5月30日前通过海安市级验收;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南通市验收。

(四)在评估签订协议过程中,已签订协议的农户需于签订协议后3日内腾空交房,拆除公司在其交房后3日内拆除完毕,拆除由白甸镇人民政府2021年统一招投标已确定的拆除中标单位实施,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农户签订协议后,腾空交房时,村委会、拆迁中介公司以及国土所分管人员,需现场填写空房交接单(见附件4),交接单上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主房拆迁安置选房顺序。

五、考核奖惩措施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平整工作且确保验收合格后,任务完成率85%以上的村可以获得10000元/亩绩效奖励(可作为村营收入,并按本文件规定,部分用于村干部绩效奖励发放,下涉绩效奖励按此操作),任务完成率85%以下的村,完成部分按比例获得10000元/亩绩效奖励,未完成部分按照10000元/亩倒扣增减挂钩工作中获得的绩效奖励,2020年已入库未验收地块考核参照白政[2020]41号文件。

(二)镇主要负责人缴纳5000元/人,分工村党政负责人缴纳4000元/人,各村支书、村长4000元/人,各村其余成员3000元/人,镇部门分工各村组长缴纳2000元/人,国土所全体成员缴纳2000元/人,作为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考核保证金。各人于2021年3月31日将保证金缴纳至镇财政所。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平整任务,且确保上级验收合格后,各村可从绩效奖励中支取部分村干部绩效奖励。以村为单位就实际上图部分核算拆旧成本(拆旧成本=所有协议费用/总上图面积),拆旧成本9万元/亩以下,按入库面积下发村干部绩效奖励5000元/亩;拆旧成本9-10万元/亩,按入库面积下发村干部绩效奖励4000元/亩;拆旧成本10-11万元/亩,按入库面积下发村干部绩效奖励3000元/亩;拆旧成本11-12万元/亩,按入库面积下发村干部绩效奖励2000元/亩;拆旧成本12万元/亩以上,不予下发村干部绩效奖励,以上奖励从10000元/亩绩效奖励中列支。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按超额面积另奖励村10000元/亩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各村可按照村工作人员各自完成工作量自行进行差别化考核。

新204国道连接线和白古线两侧,经村做思想工作后拆除的破旧房屋(列入前先报镇认可),按主房3000元/户,附房拆除地块面积达200㎡以上的每宗1500元额外发放村干部绩效奖励;村内闲置低效厂房、供销社等非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亩均成本控制在10万元/亩以内),经村做思想工作后拆除,村干部绩效奖励按8000元/亩,从镇绩效奖励10000元/亩中列支;单宗处置面积超过10亩以上的,亩均成本及绩效奖励由镇领导组一事一议商定;单个地块亩均成本低于10000元的村干部绩效奖励按6000元/亩,从镇绩效奖励10000元/亩中列支。

(四)各村完成任务数85%以上,退还保证金并可给予村干部发放绩效奖励;完成任务数70%-85%,保证金按比例退还,且绩效奖励按比例发放;完成任务数70%以下,考核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镇分工负责人及组长按照分工村完成任务85%以上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并根据贡献大小享受绩效奖励;完成任务70%-85%的,按比例退还保证金和按比例享受绩效奖励;完成任务70%以下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五)因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政府决定将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考核项,具体分值由党政联席会议定。完成率为100%得全分;完成率为70%-100%的,按完成率比例计算得打分;完成率低于70%,该项工作不得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完成情况以实际上图为准。

(六)为从严控制拆除成本,凡超过15万元/户的地块,原则上不予拆除,特殊情况需报请镇领导,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

(七)房屋拆除工作中,村委会的责任为监督拆除公司按照挂钩验收标准拆除房屋并平整地块,如在后续的验收过程中发现没有平整到位,村委会监管不力,重复用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村集收入中按实扣除。

(八)拆除过程中涉及机械压青、道路压损以及其他由于拆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土地增减挂钩形成的绩效奖励中规范列支。

(九)各村必须优先偿还历年未整改到位的挂钩指标,且不享受绩效奖励;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历年挂钩地块出现新增建筑,每宗地块扣除村绩效奖励10000元,并由纪委追究相关村干部责任。

(十)政府机关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绩效奖励按上级入库验收面积1500元/亩计算(根据贡献大小进行绩效分配)。

六、其他事项

各村要加强增减挂钩日常监管工作。已进库的挂钩复垦项目全部纳入国家挂钩报备监管平台,挂钩地块上如有新增建筑物,将会一并纳入卫片整改内容。

附件:1.白甸镇2021年土地增减挂钩房屋协议拆迁评估办法

标准及安置办法

2.白甸镇2021年城乡增减挂钩项目任务分解表

3.白甸镇2021年次城乡增减挂钩机关工作人员分村联

系表

4.白甸镇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空房交接单

5.白甸镇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进度

日报表

6.申请书

7.承诺书

8.委托付款三方协议

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1:

白甸镇2021年土地增减挂钩房屋协议拆迁

评估办法标准及安置办法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推动工业发展新区,加快我镇经济稳步发展,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全面完成白甸镇土地增减挂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度拆旧挂钩、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征收安置工作。为有序、高效地推进征收集中安置、服务保障工作,现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镇实际,研究制定白甸镇拆旧挂钩、房屋征收安置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程概况

拆旧挂钩工程:全镇10个行政村,204个村民小组,列入房屋征收集中安置范围。

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规范

(一)本次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屋征收补偿、估价(以下简称征收评估)的专业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征收评估应遵循公平、合法、替代和估价时点的原则。

2.进行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3.承担征收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同时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结果的保密制度。

4.本规范未尽事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房地产市场评估常规处理。

(二)拆迁评估方法及应用:

1.本次征收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对征收住宅房屋进行补偿,由征收人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互找差价的补偿安置方式。

2.住宅房屋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或合法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价。

3.附属用房及副房征收评估:

被征收附属用房及副房=合法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价-合法土地占用面积÷60%建筑面积部分的区位补偿。

三、附属物及装饰装璜评估

1.对超出被征收房屋本身结构等级条件以外的附属设施和装饰装璜项目的补偿评估,按《白甸镇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璜项目补偿标准》(见附件)所列进行评估。

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装璜、装修、改、扩建项目不予补偿。

2.其他补偿评估:

在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人的树木、竹园、祖坟等需要砍伐或迁移的,按《白甸镇房屋征收范围内坟墓迁移补贴标准》(见附件)给予一次性补贴。

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评估标准见附件。

四、合法面积的认定

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原则上《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记簿为准,两证不全的以建房报告或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房产证面积大于土地证的合法面积,以土地证的合法面积为准。

2.合法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为准。未领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以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五、安置方式政策

1.本次村民征收安置有三种方式:

(1)选择弃宅进镇在周垛村、傅舍村等安置区安置的,由镇政府统筹安置,享受每平方米460元区位补偿(按被协议拆迁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因安置房源有限,拆房前需先行到镇建设局确认登记,若最终按选房规则未能选到安置房,则自行对接本镇商品房进行安置。

(2)选择弃宅进镇在白甸镇域范围内的商品房进行安置,可获得每平方米800元安置奖励(补助面积以合法建筑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取小值计算)。被协议拆迁人可与政府、商品房出售方签订委托付款三方协议书(附件8)后,拆房协议金额抵算房款,由政府于当年年底将协议金额支付给商品房出售方。安置奖励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凭户口本、身份证、合同等到镇进行核算后结账。

(3)符合安置政策但不要求安置或选择弃宅进城的,签订放弃宅基地承诺书后,享受每平方米80元的放弃宅基地奖(按被协议拆迁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

2.被征收人的合法安置面积按现行建房审批规定政策合法面积计算实际安置房面积。征收非住宅房屋和全非农户口,一律不予安置。

六、安置房选购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户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国土所审查,分管负责人审核,政府批准。对符合安置条件而放弃的,经家庭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采取货币结算(格式见附件)。

安置房选购按公开、公平、公正和先交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以腾空交房顺序作最终选房的顺序号。

七、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价格一览表

单位:元/㎡

安置区域

房型

应享受

基准面积之内

超出应

享受面积10%以内部分

超出应

享受面积10%-20%以内部分

超出应

享受面积20%-30%以内部分

超出应

享受面积30%以外部分

集镇中居住点周垛及傅舍

多层

电梯房

2150

2150

2250

2350

2550

周垛

居住点

连排

别墅

2480





注:1.房屋层次差为镇集中居住点多层电梯房,一层不加价,从第二层开始,每层累加50元/㎡,顶层按照第二层和次顶层层次差总额之和的50%计算;2.选择连排别墅安置者额外奖励300元/㎡(按被协议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3.房屋按现状进行交付;4.地下车棚价格按每平方米2200元计算,车棚面积不抵算安置面积。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白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2:

海安市白甸镇各类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评估标准

附表1

房屋

类别

房屋

类别

房屋主体条件

房屋内部条件

建安造价

元/㎡

门窗

地面

内墙

屋顶

设备

砖混结构

条型基础,腰箍、角柱齐全主要是砖墙承重,内外墙体水泥砂浆粉刷,内外设备齐全成套住宅,层高2.8米以上。

铝合金门窗

底层楼板架空地面

普通涂料内墙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层和屋顶

水、电到户

730

普通基础,腰箍、角柱齐全,主要是砖墙承重,内外墙体水泥砂浆粉刷,内外设备齐全成套住宅,层高2.8米以上。

钢门窗或较好的木门窗

底层楼板架空地面

普通涂料内墙

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坡顶内吊平顶。

水、电到户

680

普通基础,底层腰箍,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体水泥砂浆粉刷,或清水砖墙,非成套住宅,层高2.8米以上。

木门窗齐全

水泥

地面

石灰粉刷内墙

水泥楼板顶或挂瓦板平瓦坡屋顶

水、电、到户

630

砖木结构

檐高2.8米以上,桁条直径20cm以上的杉园木或上等松木,七柱到底或有28cm以上的通过梁,结构正规,装修制作较好的木制屋架梁柱,前后墙、山墙均为50cm以上的青小砖、二砖以上厚墙,标准砖1.5砖以上“银灰”的砌筑墙体。

杉木或红松制作较讲究的老式木门窗

较好的木地板或架空砖地面

到顶贴壁板

量一指本瓦,好的刨旺砖顶

正常照明设施。

640

房屋

类别

房屋

等级

房屋主体条件

房屋内部条件

建安造价

元/㎡


门窗

地面

内墙

屋顶

设备


砖木结构

檐高2.6米以上,桁条直径17至20cm较好杉木或松木,五柱到底或有22cm以上的通过梁或标砖隔墙,结构一般装修制作较好的木制屋架,部分整砖厚夹墙或标砖实墙。

杉木或红松制作较好的木门窗

水泥地面或砖地面

一般的刷白内墙、隔间板部分贴壁板或水泥砂浆粉刷内墙

量二指本瓦,浆旺砖或平瓦旺砖

正常照明设施

550


檐高2.4米以上,桁条直径15至17cm的较好杉木或松木,三柱到底或有18cm以上的通过梁或标砖隔墙,结构简单,装修制作一般的木制屋架,部分整砖厚夹墙或标砖实墙。

普通的木制门窗

砖地面

较差的刷白内墙

量三指本瓦,旺砖或平瓦旺砖

正常照明设施

490


简易结构

檐高2.2米以上,较差的杉木或杂木桁条直径13-14cm,通过梁16cm以上水泥桁条或挂瓦板,1/2砖墙空斗墙、部分碎砖夹墙。

较差的杉木、杂木制作或水泥预制门窗框

一般的砖地、简易水泥地面

一般的粉刷内墙或未粉刷的清水砖墙

量三指本瓦或平瓦板或油毡芦苇反粉屋顶

正常照明设施

390


檐高2.2米以上,较差的杉木或杂木桁条、水泥桁条,结构简陋,低矮不正规的砖木结构,碎乱砖墙、1/4砖墙、半砖单墙或空斗墙。

普通或简易门窗

一般或较差的砖地、水泥地面

较差的粉刷内墙或未粉刷内墙

一般的本瓦、平瓦、石棉瓦等简易屋顶

正常照明设施

350

















注:1、房屋层高(檐高)每增减10厘米,框架增减建安造价1.5%,砖混及其它结构增减建安造价2%。前后檐高不同时,按前后檐高平均值计算,各层层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2、当结构等级也可分为1.5级或2.5级时,建安造价按一级至二级或二级至三级平均建安价计算。

3、预制楼板按同类房屋降8元/㎡


海安市白甸镇各类房屋成新折旧率(%)

附表2

房屋建成年数

1-10年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40年以上

房屋现在状况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砖混结构

95

90

80

70

90

85

75

65

85

80

70

60

80

75

65

57.5

75

70

60

50

砖木结构

95

90

80

70

85

80

70

62.5

80

75

67.5

57.5

75

70

65

55

70

65

57.5

50

简易结构

90

85

75

62.5

80

75

65

52.5

70

65

57.5

47.5

65

60

50

40





附注:危险房屋按30%以下作价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

装璜项目补偿标准

附表3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 价

附注

一、地面





普通地砖


6


釉面地砖


40


同质地砖


50


镜面抛球砖

60cm×60cm以下

160


80cm×80cm以上

180


大理石地面

综合

120


花岗岩地面

普通

150


碎花岗石地面


40


塑料压花地面


10


油漆地面


10


简易水泥地


15


较好水泥地

有垫层厚度8cm以上

25


瓦板架空地


30


楼板架空地


40


水泥方块地面


20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水磨石地面

嵌铜条

40

地面有装饰画每幅50-100元

嵌玻璃

35

混凝土地面

有垫层,厚度10cm以上

40


马赛克地面


15


拼花木条地板

普通

50


复合地板

国产

60


进口

90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企口木地板

普通

150

含“龙骨”架空

免漆高档

180-300

二、墙面





贴墙纸(国产)


20


贴墙纸(进口)


40


干粘石


10


墙布软包


30


仿瓷墙面


10


乳胶漆墙面


20


贴墙布


25


喷塑墙面


15


水泥漆墙面


10


塑扣板墙面(墙裙)


30


外墙砖

仿麻石


80


条砖


40


琉璃瓦贴面


80

指女儿墙斜面装饰,对已列入房屋主体结构评估的不单列计算

琉璃瓦屋脊

脊瓦压顶

m

40

脊筒砖压顶

m

80

内墙白瓷砖

15cm×15cm

30


内墙瓷砖

20cm×30cm

60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木质墙裙

水曲柳板

凹凸式

50

内层含细木工板增加30元/㎡

水曲柳板

平面

40

普通三合板

凹凸式

40

普通三合板

平面

30

榉木三合板

平面

40

榉木三合板

凹凸式

60

三、门窗





三夹板窗帘盒


m

15


三夹板吊柜、壁橱、矮柜(正立面)

深度50cm

145


实木板独门

含门框

400

指房屋主体结构评估等级以外的门

实木板双开门

含门框

600

纱门、纱窗

木(铁)框形式

50


三夹板包门

双面

60

单面折半补偿

三夹板门套(窗套)


m

30


铝合金门窗

地弹门

280

自行处理的标准减半

平开门

240

平开窗

220

推拉窗

90系列壁厚1.2mm

200

固定窗

38系列

120

纱窗


50

铝合金防盗网


80

铝合金扣板雨蓬


80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塑钢门窗

地弹门

全玻综合

420

自行处理的标准减半

平开门

全玻综合

300

平开窗

综合

240

推拉窗

综合

200

固定窗

综合

120

不锈钢门

单面包

200

双面包

450

四、吊顶





石膏线边条

宽度8cm以下

m

10


宽度8cm以上

m

15


三合板吊顶

平面

40


三合板吊顶

凹凸

60


镜玻吊顶


100


玻镁板吊顶


35


彩玻吊顶


40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幕玻吊顶


100

塑扣板吊顶


25

石膏板吊顶


20

纤维板吊顶


18

铝合金扣板吊顶


80

镜面玻璃


100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五、厨、卫、其它





一眼灶


200

瓷砖另计

两眼灶


300

瓷砖另计

三眼灶


500

瓷砖另计

水泥台板


40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台板墩子


30


围墙(单墙)

12cm整砖单片墙

45

含基础、粉刷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围墙(整砖空斗墙)

24cm墙

55

围墙(整砖实墙)

24cm墙

80

铸铁(铁花)围栏


130

含艺花板

方铁围栏


60


镀锌管围栏


70


现浇门顶


140

柱、琉璃瓦另计,按正投影面积

独管井


200


水井

0.5m直径以下

300


水井

0.5m直径以上

400


鱼池(砖混)

深度1m以上

400


深度1m以下

600


钢管防盗栏


100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钢圆防盗栏


50

不锈钢防盗栏


150

钢管防盗门


260

制式防撬门


1000

卷闸网门


120

自拆20元/㎡

电动加400元/扇

卷闸门


180

铸铁铁艺门


160

壁挂式空调


200

含制冷液、拆卸费

窗式窗调


150

含制冷液、拆卸费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立柜式空调


300

含制冷液、拆卸费

水冷工空调


150

拆卸费

脱排油烟机


80

太阳能热水器


200

电(燃气)热水器


80

水泥栏杆


m

40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钢管栏杆


m

70

不锈钢管栏杆


m

100

搪瓷铸铁浴缸

普通

300

蹲便器

普通

100


坐便器

普通

300

豪华按市价估算

水磨石水池


40


陶瓷、搪瓷水池

普通

60


不锈钢单槽水池


120


不锈钢双槽水池


200


立式瓷水池


200


台式瓷洗脸盆


120


大理石洗漱台面

综合

150


拖把瓷水池


60


吊扇


10

拆卸费

纱门、纱窗

粘贴式

20


双层屋面

简易

60


双层屋面

瓦板、较好木结构

100


预制块隔热层


30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有线电视


550

按拆迁时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

有线广播


50

煤气管道



电话


308

电表


500

水表


1100

电(水)套表


100

拆卸费

下水道

综合

m

30


粪池


m 3

100


猪圈


60


鸡窝


50

鸽鹏


80

搁楼

住人

250

净空高度170cm以上

搁楼

堆物

180

建筑材料

砖、水泥、黄沙等

30

自行处理

PVC扣板


25

自行处理折半补偿

铝扣板


50

筒灯、射灯


15

豪华型壁灯


20

拆卸费

豪华型吊灯


50

钢字


10

拆卸费(自行处理)

塑字


5

木结构招牌


15

钢结构招牌


15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简易雨蓬


20

自行处理减半补偿

玻璃钢雨蓬


30

彩钢板雨蓬


50

喷绘广告牌

单面

80

喷绘广告牌

双面

100

玻璃瓦


50

彩钢瓦


50

不锈钢艺扶手


100

镀锌自来水水管

φ15mm

m

15

1、水管长度自水表以下起算;

2、包括接水的所有配件;

3、塑料尼龙管按尺寸折半计算;

4、自行拆除的折半补偿。

φ20mm

m

20

φ25mm

m

25

注:附表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市场评估。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1


规格



砍伐补偿价


树木品种

树木地坪向上1米处围径(厘米)

备注

9.3以下

9.3-19

19-31

31-47

47-63

63以上

杨、柳、梧桐、壳树等

0.4

0.6

3.8

7.5

18

23

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等

1.5

4.8

24

27

30

椿、桑、榉、樟、楠

0.9

4.8

9

23

30

38

桃、李、杏、石榴

0.9

3.0

12

23

30

38

梨、苹果、柿、枇杷、

皂角

1.5

4.5

23

30

38

45

枣、香橼、橙、桔、

广玉兰、黄杨

4.5

7.5

30

45

50

75

注:附表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市场评估。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2




规格

砍伐补偿价

树木品种

树高60厘米

以下

60-100

100-150

150以上

附注

槿树、冬青、女贞、大叶黄杨

0.5

1.5

3

5

自行处理

枸树等

1

3

5

7

注:绿篱按长度及高度分类补偿。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3

名称

生长期3年以下

4-5年

6年以上

葡萄

5

15

25

月季、芍药、牡丹

2

6

10

天竹

按每杆2元补偿

芭蕉

按每杆4元补偿

注:生长期不满一年的不予补偿。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4

名称

根部地坪向上1米处围径(厘米)

胸围 6.3厘米以下

6.3-12.5

12.5厘米以上

附注

成林竹园

6

8

10

以竹园成林面积计算补偿额,自行处理

银杏树等苗木

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

6

10


以所栽苗木面积计算补偿额,自行处理

12月1日至来年3月30日

2.5

2.5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5

名称

树木地坪以上1米高处直径(厘米)

附注

3厘米以下

5

8

10

15

20

21以上

定值银杏树

12月1日至来年3月30日期间(移栽价)

1

5

15

80

150

300

补偿最高

不超过500元

自行处理

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砍伐价)

5

40

100

150

400

800

每增加1厘米,增加人民币100元,最高补偿不超过2000元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6

名称

育苗期一年以下的

育苗期一至二年的

育苗期三年以上的

各种花草

2

5

8

注:自行处理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元/棵 附表4-7


规格


砍伐补偿价

树木品种

树木蓬径(厘米)

10以下

11-30

31-50

51-70

71-90

91-100

110以上

桂花、腊梅、石楠

3.00

5.00

7.00

10.00

15.00

20.00

30.00

小叶女贞球

0.05

0.20

1.50

2.50

4.00

7.00

10.00

柏树球、海桐球、火棘球、大叶黄杨球、小叶黄杨

0.10

0.50

2.00

3.00

5.00

8.00

12.00

龙柏、棕榈、法青

0.50

1.20

2.60

4.50

7.00

11.00

15.00

海安市白甸镇房屋拆迁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表5

棺木坟墓

单位(口)

补贴金额600元

自行处理迁移

陶罐、骨灰盒坟墓

单位(个)

补贴金额400元

自行处理迁移

附件2:

白甸镇2021年城乡增减挂钩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村名

建设用地面积

2021年基本

任务数

总面积

其中集镇区、

厂区面积

用于计算分配指标的建设用地面积

各村占全镇

比例

1

刘季村

1085.8

244.8

841

11.77%

27.71

2

官垛村

644.3

11.8

632.5

8.85%

20.83

3

白甸村

2286.2

1525.3

760.9

10.65%

25.07

4

施溪村

960.6

285.7

674.9

9.44%

22.22

5

周垛村

951

98.6

852.4

11.93%

28.08

6

朱于村

444

8

436

6.10%

14.36

7

瓦甸村

765.2

166.8

598.4

8.37%

19.7

8

傅舍村

1454.2

809.1

645.1

9.03%

21.26

9

邹冯村

840.4

6.4

834

11.67%

27.47

10

丁华村

927.3

55.8

871.5

12.19%

28.70

合计

10359

3212.3

7146.7

100%

235.4

注:用于计算分配指标的建筑用地面积=总面积-其中集镇区、厂区面积。

附件3:

白甸镇2021年城乡增减挂钩机关工作人员

分村联系表

序号

村名

下达

任务数(亩)

政府

分工

负责人

分工

组长

业务

指导组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刘季村

27.71

施佳男

徐 峰

梅从辉

薛小同

18260357976


2

官垛村

20.83

孙小进

李春霞

3

白甸村

25.07

华留春

居保华

杜晓颖

胡珮珮

18651396868


4

施溪村

22.22

郭 勇

冯余财

5

周垛村

28.08

章再兵

刘根全

顾维赛

13813749968


6

朱于村

14.36

贲顺荣

曹 鹏

卢忠皓

7

瓦甸村

19.7

钱 炜

张承武

梅从辉

13773684427


8

傅舍村

21.26

唐仕全

纪 强

9

邹冯村

27.47

刘 臻

鲁忠林

董留官

13906276946


10

丁华村

28.70

崔 君

孙炳荣

合计


235.4






注:上述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4:

白甸镇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空房交接单

农户姓名


所在村组


房屋类型

(主房/附房)

安置形式

(房屋/货币)

农户

(主房要安置日期填写需精确到分钟)

签名: 日期:

村委会主任

(主房要安置日期填写需精确到分钟)

签名: 日期:

拆迁中介公司负责人

(主房要安置日期填写需精确到分钟)

签名: 日期:

国土所分工业务员

(主房要安置日期填写需精确到分钟)

签名: 日期:

附件5:

白甸镇 村2021年拆旧挂钩农户排查统计表

序号

村组

姓名

房屋建筑面积(㎡)

可复垦宅基地面积(㎡)

地块类型
(主房、附房、空地、填塘、闲置厂房)

是否为历年已测绘未上图地块
(是/否)

主房是否为楼房
(是/否)

是否弃宅进镇安置
(是/否)






























































































































































































合计







附件6:

申 请 书

白甸镇政府:

本户户主,住海安市白甸镇村组,系年拆旧挂钩项目拆迁户,经国土部门地籍、安置审核公示为符合享有安置房安置。本户家庭成员共人,分别是

,因原因,现经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商定,选择安置。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申 请 人:

家庭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承 诺 书

本户承诺:放弃作为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宅基地和安置房的权利,本户现居住(附房产证),保证在货币补偿后,与政府不发生任何纠纷,如父母无居住等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户自行承担,与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涉。特此承诺,敬请领导批准为谢!

承 诺 人(户主):

家庭成员(签字):

在 场 人:

年 月 日

附件8: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

甲方:(政府/甸湖)

乙方:(村民)

丙方:(商品房出售方)

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需要,乙方向甲方申请拆除房屋并选择到丙方开发的小区进行安置。鉴于增减挂钩协议款甲方需于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年农历年底支付给乙方,为缓解乙方购房时的压力,保障乙方及时选购到商品房,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增减挂钩协议款元,大写:给丙方。

乙方在购买丙方开发的小区商品房时,丙方直接核减本协议金额,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时的农历年底支付协议金额给丙方。

甲方在支付丙方协议金额后,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