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bdz/2023-0002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白甸镇关于做好我镇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白甸镇关于做好我镇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3-08-04 15: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局、各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 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3〕1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23〕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安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镇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安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 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 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三)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 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发布、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村、各部门普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两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企业了解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村、各部门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 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

(三)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市、镇统一组织的线上线下普查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和技能。

(四)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本村范围内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五)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六)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五、普查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难度加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村具体负责、各方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将成立白甸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并制定措施,同时负责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数据报送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镇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村、各部门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三)严格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村、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数据质量负责,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大中型企业要成立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类普查对象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落实支撑保障。各村、各部门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 两员”选聘方式组建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普查所需经费由上级拨款和镇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的普查人员在原部门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安排补休;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镇普查办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五)创新技术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动员。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白甸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8月 3 日

附件 :

白甸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红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崔 君 党委副书记

郭 勇 副镇长

钱 炜 副镇长

刘 臻 副镇长

周葛莉 统战委员

管程程 组织委员

杜晓颖 政法委员

居保华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琳慧 镇财政局局长

刘根全 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梅丛辉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 凯 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韩高健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韩 虹 市市场监管局白甸分局局长

刘兆兵 镇司法所所长

张承武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吉成云 镇党政办主任

吴爱华 镇教育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白甸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主 任:郭 勇

副主任:王 凯 顾 进

成 员:王玉蓉 何 流 王海娟 王琳凤 丁彩红

熊若洋 孙真进 常树梅 夏爱虹 王宝芹

钱雪梅 朱齐慧 王学凤 吴海波 许桂兰

管明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 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