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bdz/2021-0009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文号: | 白政〔2019〕4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基层党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局、
各中心:
为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南通市、海安市要求,现将《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南通市、海安市关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全面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全面建立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火灾、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等有影响的公共安全案件、事件,为建国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
(二)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三)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四)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的;
(五)地下室、车库等对外出租的;
(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但出租给10人以上(含10人),未得到相邻权人同意的;
(七)一套原始的100平左右的住房被隔成6小间并且对外出租的;
(八)出租房屋存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拆改承重结构侵占公共部位),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出租,燃气水电非法拆改、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违规存放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已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9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隐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查摸底。以网格为基本单元,统一组织力量,深入村、组、户、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出租房屋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安全隐患,在逐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治重点中明确的8类群租房和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督促落实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要根据有关规定,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消防条线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设条线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情制定好本条线排查整治方案,加大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村、各部门要由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派出所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与各村相互配合,登记管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建条线要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详实排查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城管条线负责牵头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出租房屋,会同各村动员自(助)拆不严重影响规划或涉及安全隐患的简易出租房屋。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排查整治任务,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考核,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从6月份起对各村、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督查结果纳入年底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 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方明 镇党委副书记
贲顺荣 镇纪委书记
刘冬梅 镇副镇长
唐仕全 镇人武部长
刘 臻 镇党委政法委员
朱永进 镇党委委员、白甸派出所所长
成 员:纪 强 镇财政局副局长
顾维赛 海安市国土资源局白甸国土所所长
潘国华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甸分局局长
袁伟伟 镇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 纯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根全 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郭 勇 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汤月明 镇教育助理
卢忠皓 镇建设局副局长
姜寒逸 镇网格办主任
沈志发 刘季村党总支书记
李勇军 施溪村党总支书记
郭永耕 白甸村党总支书记
颜开虎 官垛村党总支书记
付大忠 瓦甸村党总支书记
赵志宏 傅舍村党总支书记
袁根宝 朱于村党总支书记
施仕存 周垛村党总支书记
付国华 丁华村党总支书记
吉加义 邹冯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甸镇综治中心,由刘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朱永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派出所、安监局、网格办工作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