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bdz/2021-00099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文号: | 白委发〔2018〕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各基层党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局、
各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全镇无一火点、无一秸秆入河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的目标,现就我镇201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不仅是一项保护环境的常态工作,也是“263”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村、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消除麻痹放松思想,时刻警惕,一丝不苟抓好每一个环节,落实好每一项措施,确保全镇无一火点,无秸秆入河上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等手段,对秸秆禁烧禁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高压态势,对乱烧乱抛秸秆人员依法依规处罚曝光,提高舆论宣传的覆盖率和农民知晓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秦广荣挂帅,镇长许栩任组长,人大主席蒋增鹏和副镇长乔爱华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农村、宣传、督查、巡查、执法、技术、后勤七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农村工作组由镇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农村组建立三级管控巡查、帮运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党政联系人任指导员;宣传组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督查组负责督查人员在岗情况;巡查组分设三个小组,巡查一组负责巡查刘季、施溪、白甸、官垛、周垛五个村,巡查二组负责巡查丁华、邹冯、瓦甸、付舍、朱于五个村,巡查三组负责巡查全镇河道;执法组负责秸秆禁烧禁抛违法行为的查处;技术指导组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指导;后勤组负责秸秆禁烧禁抛期间的后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刘根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一调度、信息汇总及考核。镇与村签订目标责任状,村与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通、左右贯通、齐抓共管、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落实秸秆还田补助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解决好秸秆出路问题。首先要在各村民小组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并设置指示牌,引导村民将零散秸秆集中堆放,统一处置。其次是搞好秸秆机械还田。对使用50马力以上大中拖进行稻秸秆全量还田的实际种植户给予补贴,土地已流转从事粮食生产的,补贴给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补贴标准20元/亩。作业开始后,各村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并落实专人以组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向镇农村工作局提交《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组级申报表》(附件1)和《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申报表》(附件2)。根据《县政府关于2018年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8〕23号)精神,市财政对2018年度新购75马力以上(含)且还田面积250亩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械,给予作业补助10000元。
五、加强督查,依法处置
镇督查组、巡查组、执法组在秋收秋种期间(10月20日至11月30日)每日对各村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巡查。督查组对巡查组及各村人员在岗、秸秆利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予以问责。巡查组重点巡查火点和乱抛情况,发现火点或乱抛问题及时现场拍照取证,通知到村,并视情节轻重协同执法组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和批评教育。火点由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带领应急处置队在10分钟内迅速扑灭,秸秆乱抛问题由所在村组当天处置完毕。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镇政府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个人工作保证金等奖等罚和问责考核。参加秸秆“双禁”的党政负责人、督查组组长、巡查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和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缴纳保证金2000元;机关分工农村的组长、村委会主任每人缴纳1600元;其他镇村干部每人缴纳1000元;食堂后勤组长缴纳1000元,成员每人缴纳800元,保证金于10月22日前缴至镇财政局。凡被环保部、省环保厅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及省市巡查发现的全省(市)第一个火点,所在村党政负责人及分工组长、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分工的相关镇村干部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对所在村党政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等相关人员严厉问责。凡被海安市确认1个火点,所在村党政负责人及分工组长、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分工的相关镇村干部按保证金的80%返还,确认2个火点按保证金的50%返还,确认3个及3个以上火点保证金不予返还。被镇巡查组发现1个火点或乱抛的,对所在村党政负责人、分工组长、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和相关镇村干部在保证金考核返还中扣减50元。责任区没有火点、乱抛且出满勤的双倍返还保证金。市对镇秋季“双禁”工作考核90分以上,督查组、巡查组、办公室人员双倍返还保证金,考核分低于70分保证金不予返还,考核分在70-90之间,按得分比例返还保证金。对因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造成人民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全额扣减保证金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附件:1.《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组级申报表》
2.《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申报表》
3.2018年白甸镇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领导组网络图
中共海安市白甸镇委员会 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白甸镇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组级申报表
村组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面积 |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码 |
补助对象 签 字 |
备注 |
合计 |
注:面积按承包面积计算,农户如有代种现象在“备注”一栏中注明。
此表一式2份,村留存1份、报区镇农业(机)部门1份。
分工组村干部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五人以上):
附件2:
白甸镇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申报表
村(居)(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组) |
作业面积 (亩) |
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元) |
一折通号码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注:面积按承包面积计算,农户如有代种现象在“备注”一栏中注明。
此表一式2份,村留存1份、报区镇农业(机)部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2018年白甸镇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领导组网络图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