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bdz/2021-0008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意见
发布机构: 党政办 文号: 白政〔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01-22 发布日期: 2016-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白甸镇2016年造林绿化工作意见
白甸镇2016年造林绿化工作意见
来源: 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6-02-22 07:50 累计次数: 字体:[ ]

片造林面积统计);新植桑园5亩以上,与老桑园连片5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奖励村组干部每亩50元组织费。更新造林按实栽数量折算成新造林,给予上述同等补助。

(二)招标方式。各村先上报地块面积、树种株数要求,由镇统一组织苗木采购招标。

(三)实施主体。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各村分别于中标单位签订苗木采购合同。

(四)栽植管护。各村对新造林,必须按要求明晰林木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到人。

(五)验收办法。各村绿化成片造林结束后,自行上报本村成片造林地段、面积到镇农业中心,由镇初验,最终以县级部门验收确认面积为准。

五、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镇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镇相关农口部门为成员的绿化造林工作指挥部,负责全镇绿化造林的领导、指导、督查、考核及验收。各村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造林绿化工作,确保3月15日前高质量全面完成镇交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6年农业现代化建设考核责任制,完成成片造林任务得3分,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得1分,每超额完成成片造林任务数的10%加0.5分,加分不超过3分,创建省绿化示范村通过验收加2分。

附件:2016年各村造林绿化任务表

海安县白甸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抄 送:存档。

白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2016年各村造林绿化任务表

村 别

新造林面积(亩)

更新造林面积(亩)

刘季

55

30

白甸

45

20

官垛

50

30

施溪

45

30

周垛

55

30

朱于

35

20

付舍

35

20

邹冯

50

30

瓦甸

35

20

丁华

50

30

合计

455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