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bdz/2020-0018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文号: | 白委发〔2020〕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成立白甸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参与部门工作协同,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白甸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成
主 任:崔 君 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刘 臻 镇政法委员
居保华 镇党委委员、白甸派出所所长
委 员:杜晓颖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司法所长
周志祥 白甸派出所副所长
刘根全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纪 强 镇财政局局长
杨士兵 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晶晶 镇党群工作局局长
吉成云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春阳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汤月明 镇教育助理
顾林坡 镇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张婉君 镇宣传办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刘臻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晓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各委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报送、沟通联系、交办落实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镇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矫正;以政治思想为统领,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改造活动;组织、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和奖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立足于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协调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派出所: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矫正。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重新违法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报相关部门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财政局:将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经济发展局: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服务。
党群工作局:镇工会要发挥工会优势,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维护和困难帮扶工作。镇团委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矫正工作,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困扶助和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镇妇联要参与对女性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合法权益。
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管理工作。
教办: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依法保障社区矫正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
纪检监察室:对社区矫正工作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内容,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典型事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扩大认可度,把握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
三、工作规则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分别报送镇政府领导和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三)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四)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及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
中共海安市白甸镇委员会 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