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2年度白甸镇占补平衡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白甸镇官垛村、白甸村、施溪村、周垛村、傅舍村、瓦甸村、朱于村、邹冯村、丁华村占补平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白甸镇官垛村、白甸村、施溪村、周垛村、傅舍村、瓦甸村、朱于村、邹冯村、丁华村。
(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273.89万元。
(3)招标范围:2022年度白甸镇占补平衡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清杂、坑塘抽水排水、清淤、购土、运输、回填土、土地整平压实、青苗补偿、鱼塘补偿、排水沟、相应措施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7月25日到2022年9月23日;工期:60日历天。
(5)合同估算价:225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应满足《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基〔2016〕17号),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验收(泵站基础启动、河道通水);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含)。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投标人投标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时,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理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投标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11)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8日到2022年7月19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9日10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5万元。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白甸镇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董留官 联 系 人:王贇
电 话:13906276946电 话:1525066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