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ajj/2021-0003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督查的通知 |
各区镇街道安监局,各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法治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和省委巡视、南通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
二、督查对象及内容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重点督查机构资质保持、人员管理特别是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报告质量、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评价结果公示等情况。
(二)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检查等服务活动且无需相应资质证书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重点督查机构从业条件、人员管理特别是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前)。各区镇街道安监局(站)要认真梳理排查在本区镇街道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业务的中介机构,督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主动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从业告知。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对接,全面筛查注册在辖区内涉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公司机构,通过拉出清单、走访甄别,确定本辖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于3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底数清单》(附件1)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底数清单及动态更新机制,发动机构按照《关于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公示的通知》(通应急〔2020〕209号)要求,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报公示。
2.机构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各区镇街道要通知并督促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准备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3.市级复查阶段(5月10日前)。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各区镇街道以及专家对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每家机构复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报告不少于1份;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除一季度现场核查的以外,其他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公示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申报公示的机构纳入重点管理,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将于6月10日前对海安机构自查与县级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4.整改提升阶段(6月30日前)。各区镇街道要督促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督查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职责,督促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机构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
2.规范程序,严格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搜集相关原始材料和证据,及时查处和纠正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被抽检的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抽检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切实按照《南通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不完善、错漏多、管理不规范的服务机构,列为今后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综合应用责令限期改正、开展警示约谈,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倒逼机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专项督查实效。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