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ajj/2021-000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安市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
海安市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学校用车安全事故,筑牢学校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南通市安委办《全市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用车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学校用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突出学校主体责任,强化区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源头防控,健全学校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用车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全力化解影响学校用车安全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社会共治,实施学校用车领域车辆、驾驶人员清单管理,切实提升学校用车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自备车,学校包车(含租赁),接送学生的公交区间高峰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校车安全监管。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使用专用校车。教育部门督促指导校车所属学校严格校车安全制度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建立服务管理规范,认真履行照管职责。建立校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控。教育、公安、交运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停靠站点、行车线路和学生交接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员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二)规范学校自备车辆管理。教育部门加强和规范学校自备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技术检测,建立并落实使用审核、车况检查、应急应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自备车辆未经校车使用许可,不得作为接送学生的校车使用。
(三)强化学校包车(含租赁)使用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全面落实校外活动备案审核制度。需要包车的,一律使用本地有资质的车辆,公安、交运部门要对运输单位资质、车辆及驾驶员资质从严把关。对未报备而擅自用车外出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
(四)落实接送学生的公交区间高峰车安全管理。公交公司高度重视,强化区间高峰车接送学生安全管理,做到车况好、驾驶人员素质高、驾乘服务优。交运部门加强指导监管,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接送学生安全。相关学校积极配合公交公司做好服务管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五)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学校对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摸底排查,并在上放学时段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发现可疑车辆信息及时向教育、公安、交运部门报告。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运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学生自主拼坐非法营运车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超经营范围提供接送服务等,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为专项整治阶段,然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立即就各类用车全过程、各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人员、车辆清单,做到全面排查、即知即改。12月28日前,各完职中、局直各学校、各区镇教办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市教体局(区镇学校报教办),其他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报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
(二)市级复查。2021年1月10日前,市教体局联合公安、交运等部门,对学校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建立整治清单。
(三)迎接南通市抽查。
六、整治责任
(一)严格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切实承担用车安全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用车管理权限设定在校级层面,不得下放至部门、二级学院,甚至年级组、学科组。校(园)长是用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用车管理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主动向教育部门报送用车报备手续,接受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学校用车各个环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
(二)严格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职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安全用车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定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学校用车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统筹协调公安、交运等部门及各区镇、街道进行查处整治。公安、交运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和路面执法检查,发现学校用车安全问题隐患要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责、督促整改。交运部门要督促公交公司统筹调度状况良好的车辆,选派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的驾驶员开展公交区间高峰车接送学生工作。市场监管、发改委(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学校用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区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学校用车安全,尤其是校车安全及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作为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组织相关部门坚决整治,落实常态监管,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各学校务必深刻认识开展学校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整出成效。部门和区镇、街道加强信息共享、会商会办,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市安委办加强综合监管,将学校用车安全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对发生学校用车安全事故的,从严问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教育部门严格学校用车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车辆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海高校,将违法违规用车情况抄告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要求,严格管理。公安、交运部门对学校用车领域涉及的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运营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三)强化长效管理。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检查执法机制,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多种形式,定期对学校用车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学校用车驾驶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师生交通安全常识和乘车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告知制度,以告知书形式,提醒学生家长,教育孩子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不安全的非法校车、不乘坐培训机构的非法服务用车、不私自拼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请相关部门、各区镇街道2021年1月28日前将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教体局,联系人:金春明,联系电话:88935358,同时将专项行动总结抄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