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ajj/2023-0006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文号: | 海安委〔20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22〕14号)、南通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3〕2号)要求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研究并应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鼓励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行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2.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入国家目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二)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车型信息;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电子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5.深入开展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依法查处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等行为。指导敦促销售门店、卖场实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分区分类销售,加大电动自行车依法合规销售宣传引导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6.强化产品质量管控,严格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突出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压实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三)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7.严格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发放任何性质的牌照。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站的监督管理,严格登记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审核。(市公安局组织落实;各区镇街道)
8.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以及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社会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9.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等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摸清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10.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站点配备集中安全充电设施。合理规划共享电动自行车网点布局,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秩序监管和充电点消防安全监管。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运营商结合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水平,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支持居民社区自主投资建设非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用电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11.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进科技手段应用,鼓励搭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安装电梯 AI识别阻车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探索推广电动自行车火灾投保。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指挥中心、海安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12.压实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加强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淘汰更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四)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13.加强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严厉打击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14.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严厉查处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区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专班运作,由市“三清”专班负责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统筹推进、联络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各区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划,加强监管执法和督促指导,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协同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前,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安全常识,强化充电设施布局及建设动态、禁止超标车销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政策解读,定期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让公众知道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及危害,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区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推动责任和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