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海安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13:49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委办〔2019〕80号

关于评选2019年度海安市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全市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开展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主体责任告知承诺等活动,深化推进标准化创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安委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符合“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行动。

3.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2019年度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复核的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示范企业,积极承担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推荐。

4.2019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且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

5.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本辖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区镇、部门、村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2019年度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2019年目标管理考核达到良好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委托执法、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等活动,成绩显著的。

4.安全生产监督基础工作扎实,组织机构及网络健全,人员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百千万”宣讲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各种台帐资料齐全完整。

5.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工作上有创新。

6.区镇、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名列全市前列,村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名列本区镇前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本岗位上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3.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4.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先进个人向区镇(街道)、村(居)、企业等基层倾斜。

三、推荐办法

(一)先进单位

区镇、部门先进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公安、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及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成绩,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确定。

先进村(居、街道)由各区镇推荐,其中高新区推荐4个,开发区(城东镇)3个,滨海新区(角斜镇)、曲塘镇、李堡镇各2个,其他镇各1个。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由各区镇推荐,其中高新区4个,开发区(城东镇)3个,滨海新区(角斜镇)、曲塘镇、李堡镇各2个,其他镇各1个。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由所在区镇、部门和单位组织推荐。各区镇、部门和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工作,认真部署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认真开展年终评比工作,要通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件,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坚决克服走过场、照顾关系、搞平均主义等不良倾向,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达到奖励表彰先进、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4),经所在区镇、部门及纪检监察组织审定(盖章)后,登录海安市政府服务网(http://ntha.jszwfw.gov.cn/)“不见面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事项,各单位(个人)将上述材料按要求在2020年1月9日前进行网上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飞、张丽东,88169819、88169810,传真:88169800)。

附:1.海安市2019年度区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2.海安市201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海安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4.海安市2019年度先进单位推荐表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海安市2019年度区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镇 别

先进村(居、街道)

先进

企业

先进

个人

镇 别

先进村(居、街道)

先进企业

先进

个人

高新区

4

4

4

白甸镇

1

1

1

开发区

(城东镇)

3

3

4

(其中商贸物流园1人)

南莫镇

1

1

1

滨海新区

(角斜镇)

2

2

2

大公镇

1

1

1

曲塘镇

2

2

1

雅周镇

1

1

1

李堡镇

2

2

1

农 场

1

墩头镇

1

1

1

附件2:

海安市201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先 进

个人名额

单位名称

先 进

个人名额

单位名称

先 进

个人名额

市委办

1

交运局

1

人社局

1

人大办

1

应急管理局

3

司法局

1

政府办

1

住建局

1

市妇联

1

政协办

1

建管局

1

信访局

1

纪委监委

1

市场监管局

1

12345

1

政法委

1

商务局

1

税务局

1

人武部

1

文广旅局

1

统计局

1

组织部

1

教体局

1

建设中心

1

宣传部

1

卫健委

1

消防救援大队

1

统战部

(民宗局)

1

民政局

1

人 行

1

法 院

1

水利局

1

盐务公司

1

检察院

1

自然资源局

1

供电公司

1

机关工委

1

行政审批局

1

邮政公司

1

编 办

1

城管局

1

电信公司

1

工商联

1

供销总社

1

烟草公司

1

老干部局

1

气象局

1

移动公司

1

党 校

1

生态环境局

1

人寿公司

1

农业农村局

1

科技局

1

人保公司

1

团市委

1

档案馆

1

瑞海集团

1

总工会

1

审计局

1

城建集团

1

发改委

1

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1

水务集团

1

公安局

3

财政局

1

附件3:

海安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先进事

迹材料

(另附页)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镇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海安市2019年度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先进经验材料

(另附页)

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镇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抄 送:南通市安委办,海安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市法院、机关工委,市委党校。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