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委办〔2019〕80号
关于评选2019年度海安市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全市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开展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主体责任告知承诺等活动,深化推进标准化创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安委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符合“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行动。
3.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2019年度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复核的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示范企业,积极承担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推荐。
4.2019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且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
5.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本辖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区镇、部门、村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2019年度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2019年目标管理考核达到良好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委托执法、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等活动,成绩显著的。
4.安全生产监督基础工作扎实,组织机构及网络健全,人员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百千万”宣讲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各种台帐资料齐全完整。
5.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工作上有创新。
6.区镇、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名列全市前列,村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名列本区镇前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本岗位上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3.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4.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先进个人向区镇(街道)、村(居)、企业等基层倾斜。
三、推荐办法
(一)先进单位
区镇、部门先进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公安、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及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成绩,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确定。
先进村(居、街道)由各区镇推荐,其中高新区推荐4个,开发区(城东镇)3个,滨海新区(角斜镇)、曲塘镇、李堡镇各2个,其他镇各1个。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由各区镇推荐,其中高新区4个,开发区(城东镇)3个,滨海新区(角斜镇)、曲塘镇、李堡镇各2个,其他镇各1个。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由所在区镇、部门和单位组织推荐。各区镇、部门和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工作,认真部署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认真开展年终评比工作,要通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件,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坚决克服走过场、照顾关系、搞平均主义等不良倾向,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达到奖励表彰先进、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4),经所在区镇、部门及纪检监察组织审定(盖章)后,登录海安市政府服务网(http://ntha.jszwfw.gov.cn/)“不见面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事项,各单位(个人)将上述材料按要求在2020年1月9日前进行网上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飞、张丽东,88169819、88169810,传真:88169800)。
附:1.海安市2019年度区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2.海安市201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海安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4.海安市2019年度先进单位推荐表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海安市2019年度区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镇 别 |
先进村(居、街道) |
先进 企业 |
先进 个人 |
镇 别 |
先进村(居、街道) |
先进企业 |
先进 个人 |
高新区 |
4 |
4 |
4 |
白甸镇 |
1 |
1 |
1 |
开发区 (城东镇) |
3 |
3 |
4 (其中商贸物流园1人) |
南莫镇 |
1 |
1 |
1 |
滨海新区 (角斜镇) |
2 |
2 |
2 |
大公镇 |
1 |
1 |
1 |
曲塘镇 |
2 |
2 |
1 |
雅周镇 |
1 |
1 |
1 |
李堡镇 |
2 |
2 |
1 |
农 场 |
1 |
||
墩头镇 |
1 |
1 |
1 |
附件2:
海安市201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
先 进 个人名额 |
单位名称 |
先 进 个人名额 |
单位名称 |
先 进 个人名额 |
市委办 |
1 |
交运局 |
1 |
人社局 |
1 |
人大办 |
1 |
应急管理局 |
3 |
司法局 |
1 |
政府办 |
1 |
住建局 |
1 |
市妇联 |
1 |
政协办 |
1 |
建管局 |
1 |
信访局 |
1 |
纪委监委 |
1 |
市场监管局 |
1 |
12345 |
1 |
政法委 |
1 |
商务局 |
1 |
税务局 |
1 |
人武部 |
1 |
文广旅局 |
1 |
统计局 |
1 |
组织部 |
1 |
教体局 |
1 |
建设中心 |
1 |
宣传部 |
1 |
卫健委 |
1 |
消防救援大队 |
1 |
统战部 (民宗局) |
1 |
民政局 |
1 |
人 行 |
1 |
法 院 |
1 |
水利局 |
1 |
盐务公司 |
1 |
检察院 |
1 |
自然资源局 |
1 |
供电公司 |
1 |
机关工委 |
1 |
行政审批局 |
1 |
邮政公司 |
1 |
编 办 |
1 |
城管局 |
1 |
电信公司 |
1 |
工商联 |
1 |
供销总社 |
1 |
烟草公司 |
1 |
老干部局 |
1 |
气象局 |
1 |
移动公司 |
1 |
党 校 |
1 |
生态环境局 |
1 |
人寿公司 |
1 |
农业农村局 |
1 |
科技局 |
1 |
人保公司 |
1 |
团市委 |
1 |
档案馆 |
1 |
瑞海集团 |
1 |
总工会 |
1 |
审计局 |
1 |
城建集团 |
1 |
发改委 |
1 |
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
1 |
水务集团 |
1 |
公安局 |
3 |
财政局 |
1 |
附件3:
海安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职 务 |
|||
性 别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职称 |
|||
先进事 迹材料 (另附页)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镇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海安市2019年度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公章)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先进经验材料 (另附页) |
||
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镇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抄 送:南通市安委办,海安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市法院、机关工委,市委党校。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