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用方案
来源: 海安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24年12月6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海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拟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配备。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位

1.海安市应急管理局:科长(正股级)2名,副科长(副股级)3名;

2.海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副股级)4名;

3.海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中心:副科长(副股级)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2021年以来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实绩明显,表率作用好,群众公认;

3.拟任科长岗位的人员须在副股岗位上任职不低于2年;

4.拟任副科长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局(不包含试用期)工作不低于2年,军转干部优先;

三、选拔范围

局在职在编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综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在领导班子中进行沟通酝酿,形成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同步与编办沟通,申请使用职数。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预审,同步向干部科报审《市级机关部门和区镇中层干部调整预审表》。

(二)民主推荐。12月9日,组织民主推荐非定向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和现任中层干部;参加会议推荐的对象为局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将民主推荐结果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存在需要报告的问题情形,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四)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报告,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五)任职。任职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问题和不良反映,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室报批或备案后,办理任职手续。由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相关要求

本次选拨任用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选人用人纪律行为,一律按照相关问题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