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住建局信息:
1.住建系统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2.住建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住建局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住建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6.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
11.市政建设、公共服务、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海安”政府网站(http://www.haian.gov.cn)或各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另外,还将通过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在线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电话:88812003;传真:88815571;邮编:2266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除外);网上申请可登陆“中国海安”政府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受理。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通过本机关公布的联系电话确认已收到传真件。
(三)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按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