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0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安县建设局增挂“海安县规划管理局”牌子的批复》(通政复〔2007〕10号),海安县建设局增挂“海安县规划管理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接文后20日内,请相关部门到县编办办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调整登记手续。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