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负责规范使用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资金。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相关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城镇危房解危。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市区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绿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参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

(八)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二)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责任;负责拟定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保障战时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斗争;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指挥通信网、警报网、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战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组织实施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