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法制科、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重点工作督办检查、信访、12345、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局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经费和城市维护的预决算;编制和上报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计划;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和收支统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组织编制市区住房发展、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市区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行为监督管理、白蚁防治、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私有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房地产统计工作。

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镇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各区镇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负责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市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本级市政园林绿化的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和督促实施建设;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照明(亮化)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和市区排水防涝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区地下管线管理,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

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贯彻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服务科、防震减灾科、抗震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基本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监理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监督、消防验收、非爆破拆除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优质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负责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负责全市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检测管理;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拟定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筑行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财务,汇总上报财务报表;负责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处理赴外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归口管理建筑业外经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加大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才培养、能力培训、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八)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南通市有关工程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拟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行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注销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组织推荐上报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标化工地、智慧工地、施工工法、优秀QC小组及评优评先等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建筑安全事故;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区镇村镇建设、农民住房建设安全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拟制实施;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强“人武人防一体化”建设,承担人防专业队建设训练,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指挥所通信枢纽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协助实施人防组织指挥、保障指挥通信、实施人口疏散、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及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战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和对遭空袭破坏人防工程抢险抢修;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档案。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