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安鑫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三家材料登记公布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建筑材料登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查同意,对海安鑫祥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南通千家惠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QJH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燃烧性能A级);南通鸿东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燃烧性能A级)予以登记公布。登记证书有效期自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