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主要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雅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2 11:03 累计次数: 字体:[ ]

1、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2、 持有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3、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较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有一定产业规模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文化素质较高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骨干、返乡回乡下乡涉农创业者等;

4、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以个体形式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5、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50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具有社会公认的特殊农业技能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有较好的现代农业理念,有较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专业服务能力以及相应的示范带动能力;

(四)已经通过一定学时以上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并获得涉农专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

(五)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年以上,年效益达到当地农民年均收入水平2倍及以上;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欠税、融资和合同失信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可以直接认定的:参加涉农技能竞赛取得南通市级证书或取得市级劳模的可直接认定为初级,取得省、部级技能竞赛证书或省级劳模的可直接认定为中级,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证书或国家级劳模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

6、自愿申请:申请人于每年12月初先到所在村委会登记通过,后至本人所在区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递交整套经本人签字的申请材料和原件。申请材料包括:①《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和履约凭证或劳动合同;③农业生产投入成本与收益记载原始台账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④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农民经纪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收购本地农产品购销合同与凭证、资产负债表、农产品注册商标等佐证材料。

7、区镇审核:由区镇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逐项核实,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均需由经办人签名、注明与原件一致及核实时间。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区镇统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受理。

8、 市级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和标准、通过市级认定的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

9、 各区镇农业农村工作局在每年12月初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年度复审,复审时按认定要求视情况补充更新承包合同及履约凭证、劳动合同、本年度农业生产投入成本与收益记载台账资料、培训证书等相关资料。各区镇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化管理,复核合格的初级职业农民,达到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可逐级晋级。经复审、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骗取各类财政支农惠农奖补资金的;

(三)有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有破坏生态环境且拒不履行环保义务的;

(五)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六)不服从市、区镇“六统一”农技推广计划的;

(七)有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

(八)其他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要求的行为。

11、对被确认的新型职业农民,除了享受普惠制政策外,给予以下的政策支持:

(一)教育资助。鼓励大学生回乡务农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1万元;

(二)创业扶持。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为大学毕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支持;

(三)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个人实际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初级补助30%,中级补助40%,高级补助50%。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即36个月);

(四)资金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土地流转、农机等农业补助;

信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信贷支持力度,凡属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的,扩大其信誉担保范围,适当提高贷款风险的容忍度。大力推动农业银行“金农贷”、邮政储蓄银行“富农贷”等融资产品,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贷款支持;

(五)项目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职业农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六)评先评优。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知识更新考核情况、年度经营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组建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市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新型职业农民标兵或优秀标兵,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候选人。

附件2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种养规模标准

级别

类别

大田作物(亩)

蔬菜(亩)

果树(亩)

生猪出栏(头)

羊年

出栏(只)

肉禽

年出栏(只)

蛋禽

存栏(只)

水产

养殖(亩)

栽桑

养蚕(亩)

初级

50

30

30

500

500

50000

20000

60

30

中级

300

50

50

1000

1000

80000

50000

100

50

高级

500

100

100

2000

2000

100000

100000

200

60

注:从事种养结合或其他混合经营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70%以上(表中未列种养产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予以明确)。

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标准:

植保防治员:初级全年农作物病虫防治1万亩以上;中级防治2万亩以上;高级应用无人机防治2万亩以上;

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区域范围内位于前5名,没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兽医诊疗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经驻镇畜牧兽医站推荐,并获得农业部认定的动物疫病防治员(初级)资格,可以认定为初级;获得农业部认定的动物疫病防治员(中级)资格;获得农业部认定的动物疫病防治员(高级)资格,或获得国家级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可以认定为高级;

农机操作人员:初、中、高级,拥有大中型农机驾驶证和相应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拥有农机具原值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单季作业面积200亩、300亩、400亩以上;

农机维修人员:初级,固定场所50平方米以上,营业执照,农机维修操作证书,年收入占全年收入70%以上;中高级,拥有国家技能鉴定(评定)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附件3

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详细住址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劳力

QQ号

微 信 号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填报

家庭年总收入(万元)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万元)

主导产

业类别

产业分布地点

产业

规模

从业年限

从业

人数

年总收入(万元)

年纯收入(万元)

专业技能型或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填报

从事工种岗位

从业年限

从事该工种上年

纯收入

(万元)

申请人确认签章

以上填写内容,已经本人审核属实。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镇政府

初审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认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书号码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26日报送申请材料到政府二楼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六]办公室,逾期视同放弃申请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