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1736/2018-0000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雅周镇 | 文号: | 雅政发〔2018〕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有效性: | |
名称: | 雅周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 |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民建队: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海安委办〔2018〕45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治理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雨季汛期、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建立班子,落实责任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建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颖亚
副组长:朱圣东 施小军
成 员:曹爱根 陈大鹏 周成文 陆为军 解 杰
董腾飞 各村(居)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管办,办公室主任为董腾飞,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相关报表收集报送。
四、责任分工
镇建环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镇建管办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镇农路办负责道路、桥梁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农业项目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电信、移动、广电、农电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下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各施工工程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1日-11月底)。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相关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按照“严管严查严办”要求,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镇建管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督查,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领域施工项目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居和部门进行通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严格挂牌督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滚动式”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治理措施和销案程序,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事故隐患久拖不改直至发生亡人事故的典型案例,除依法依规查处外,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联系人:董腾飞;电话:15051276400。
附件:1.安全检查九条原则
2.雅周镇各村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安全检查九条原则
1、项目部和公司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理应带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部分《检查标准》中不包括的,但现场实际有的内容),公司法人代表应带队对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逐个逐项的检查,务必全覆盖不遗漏,未落实到位的一律停工。
2、现场随机抽查2个班组,每个班组2个人,有一个未接受安全教育、交底或班前教育的,或发现有2个及以上的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整个班组全部停工。
3、现场圆盘锯、搅拌机等机械传动部位(滚轮、钢丝绳)无防护或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损坏的,或未经检查验收的,中、小型机械全部停止使用,监理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4、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棚、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该区域停止施工。
5、抽查模板安装、拆卸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模板施工:无稳定立足点、未系安全带或设水平等网、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交底、作业层电梯井等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
6、随机抽查1台塔吊的司机、配合操作人员以及司索和指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塔吊停止使用:塔吊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的、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有人未接受安全教育交底的。
7、抽查现场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接受安全教育交底的,严禁上岗。
8、抽查电焊工和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接受安全教育交底的,暂停该工种施工。
9、抽查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动火处无人监护、消防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停止动火作业。
附件2:
雅周镇各村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填报单位(村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组别 |
工程性质 |
施工 负责人 |
是否签订合同 |
是否缴纳施工保险 |
现场安全隐患 |
首查时间 |
复查时间 |
是否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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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
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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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注:①本报表需与安全检查台账记录相一致;②隐患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到期复查到位,限期整改隐患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在此时间内必须明确专人跟踪整改;③本报表为零报制,如无安全隐患也一样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