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1736/2018-0000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雅周镇 | 文号: | 雅政发〔2018〕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有效性: | |
名称: | 雅周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方案 |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根据《海安县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全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违法建设的界定
违法建设,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
本次统计时间的确定:我镇镇域规划区统计自1987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违法建设。
二、统计范围
我镇规划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三、违建类型
(一)非法占用土地(基本农田、农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构)筑物;
(五)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构)筑物;
(六)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及控制区内除公路管理、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不符合公路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
(七)在镇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舍);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职责
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镇治违办):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数据统计、建档、台账及报送,督促协调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做好违建排查摸底工作。
(二)各村(居)、有关部门职责
1.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的统计上报,包括农民集中安置房、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等工业违法建设、违规建设的寺庙、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专业户)等做好调查工作。
2.城管中队负责三集镇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城镇公共部位以及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统计上报;负责查处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3.规划办负责对规划许可后建设项目,未按照许可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的统计上报;负责对许可期限届满未及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的统计上报;负责对在建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负责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的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需要依法查处的,及时汇报负责人。
4.国土所负责治理范围内非法占地(占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的违法建设的统计上报;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负责对违反审批内容,超标准建设的农业项目的查处;负责协调提供所涉建筑物不同时段的测绘、航拍图和项目图。
5.环保办负责“散污乱”企业违法建设的统计上报。
6.水利站负责一、二、三、四级河道两侧、河堤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统计上报。
7.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持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8.财政所负责统筹解决专项整治所需的工作经费。
9.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查处以及违法建设处理中的规范执法、廉洁自律、作风效能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0.市场监管、税务、安监、卫生、文化、供电、供水、通信、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处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材料周报制度。各村(居)、各有关职能部门排查摸底工作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1.雅周镇存量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附件)于摸底结束后报送。
2.各类报表资料以村(居)、相关职能部门为单位汇总报送至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治违办)。
(二)健全定期通报制度。从今年开始,实行月汇总、季考核通报制度。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情况,定期报送镇主要领导和市治违办。
2018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