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1736/2016-0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雅周镇 文号: 雅政发〔2016〕51号
成文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6-08-10 有效性:
名称: 雅周镇 2016 年专业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雅周镇 2016 年专业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雅周镇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雅政发〔201651

 

 

雅周镇 2016 年专业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驻外招商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镇专业招商人员的督查、考核,建立以招商实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镇专业招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跨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业招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到人

1.驻外天数。招商分管负责人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5 天,分管联系各招商局负责人外出招商不少于10天,其他驻外专业招商人员每月在外招商不少于22天。

2.首谈项目信息数。全体专业招商人员每人每月首谈登记项目信息(或人才信息)不少于2条。

(二)考核到局

1.每月邀请县领导、镇主要负责人在所在区域组织招商推荐活动不少于1次。

2.每月邀请客商来镇考察不少于1个批次。

3.签约项目数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落户数。每2个月签约总投资 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6个;或每年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落户数不少于2个 。

三、管理办法

(一)强化人员管理

1.各局局长外出或跨区域活动前向分管负责人报告,专业招商人员外出或跨区域活动前向局长报告,在外专业招商人员每天严格按照县招商局要求汇报出勤情况,作为工作经费发放依据。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委将不定期对专业招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擅自离岗每人次扣1000元。

2.各招商局指派本局一名工作人员每天1630前,将本局工作开展情况动态图片上传至镇招商工作微信群。各招商局长每周五下午向招商办和镇分管负责人,汇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在手项目信息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定期组织专业招商人员集中述职。

3.驻外招商人员不得兼职、不得兼薪、不得脱岗。对发现利用驻外招商之便在外兼职兼薪,或超过规定回乡休息时限或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开驻地,脱离驻外招商工作连续15个工作日的,经招商办核准认定后,清退出专业招商人员队伍,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2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

4.对在驻外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或在驻点城市损害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驻外招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形象,注意个人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工作以外的民事纠纷,概由当事人负责,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工作经费发放

1.驻外专业招商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80/天。每月驻外天数不得少于22天,每少1天降低补助标准5/天,首谈信息不得少于2条,每少1条降低补助标准10/天。

2.每人100/天用于月度、年度考核,按照完成实绩予以核发,具体细则如下:

1)每局每月邀请客商来镇考察1批,补助局全体工作人员20/天,每增加1个批次,增加补助标准20/天,月度结算。

2)每局年度内,完成注册外资200万美元,到帐100万美元或新开工1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以县确认为准)或落户标准厂房设备投入500万以上项目1 个或4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或经县项目办确认的两个千万元项目。补助局全体工作人员80/天,年度结算。

3.招商引资工作通联费专项补助标准为: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负责人400/月、驻外招商局长200/月、专业人员(驻外招商人员、招商办人员)100/月,月末由招商办按审批程序报支。

4.驻外招商局的房租费、水电费、固定电话费、宽带费、物业费等,按实定期报支。

5.私车公用的实行费用包干制,每局限一辆,每月2000/辆,来回车费用不再报支。带客商考察和到驻点以外市县的车费、住宿费另行申报结算。

6.分管招商局负责人通联费补助200/月,伙食补助80/天,出行方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交通费按实报支。

7.组织县外专题招商活动经费,先报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实报支。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驻外招商局引进项目的奖励参照《雅周镇2016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中的标准进行考核奖励。

2.驻外招商人员不参与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类工作考核。

3.专业招商人员,工资、奖金计发办法。

村干部(含村后备干部)、机关临岗工作人员进入专业招商队伍后,工资、奖金等纳入镇财政考核发放。其中工资按3000/月计发,养老、医疗等保险仍按原渠道列支。

考核奖金发放标准执行县批公务员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奖。

考核奖金发放办法:每局每天及时上报招商动态图片到镇招商微信群,每月不少于22天次(30分);每局每周及时上报招商动态报表(10分);每局每月邀请主要负责人在所在区域组织小型招商推荐活动不少于1次(30分);每局每月邀请客商集中来镇考察不少于1个批次(30分)。每月汇总4项考核得分,年终折算成百分考核分值,年终考核80分以上全额发放该局人员考核奖金;年终考核70-79分,奖金按0.8系数发放;年终考核60-69分,奖金按0.6系数发放;年终考核达不到60分,奖金按0.5系数发放。如达到工作经费发放第2条第(2)小条,考核奖金全额发放。

4.对在招商工作中工作突出、业绩明显的专业招商人员,优先提拔到村主要干部(村书记、村主任),机关部门负责人岗位使用,公务员、事业人员优先推荐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5.凡被评为县星级专业招商人员,享受县镇考核奖励办法,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  

6.镇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对专业招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完成全年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专业人员,对照标准、按照业绩,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参与县星级“招商引资”人员评定,给予嘉奖记功,并优先向县委组织部门推荐。对每月驻外天数不足考核要求的 50%、全年没有任何业绩、且招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的专业招商人员适时淘汰出专业招商队伍。

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2016625

 

 

抄送:存档。

雅周镇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5

                                           共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