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1736/2018-00001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雅周镇 | 文号: | 雅政发〔2018〕57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雅周镇“优秀保洁员”、“优秀督查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雅周镇“优秀保洁员”、“优秀督查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动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长效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不断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共享绿色康居新雅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 “优秀保洁员”、“优秀督查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登记在册的保洁员、督查员。
二、评选名额
“优秀保洁员”按在册保洁员人数25%的比例确定,“优秀督查员”3名,由各村、城管中队、整治办共同确定受表彰对象。
三、评选条件
“优秀保洁员”热爱环境保洁工作,爱岗敬业,文明作业,熟悉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洁知识,服从安排,自觉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良好,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从事环境保洁工作满一年以上。
“优秀督查员”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优秀,干群满意度均在95%以上,从事环境整治督查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全镇“优秀保洁员”、“优秀督查员”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00元奖金。
五、评选办法和有关要求
1.按照“注重成绩、突出实效、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村及相关部门开展评选活动,镇审核确定。
2.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评选活动来促进工作的提升。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使更多的保洁员及督查员在评选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3.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评先资格并在全镇通报。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