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zz/2021-0010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雅周镇人民政府 文号: 雅政发〔2021〕127号
成文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09-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秋茧收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秋茧收烘工作的通知
来源: 雅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4 17: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我镇蚕茧收烘秩序的稳定,保护和利用好蚕茧资源,促进我镇茧丝绸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海安市蚕茧收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1年秋茧收烘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提高蚕茧质量,确保丰产丰收

今年,全镇通过主渠道共发秋蚕种1968张,目前已到了关键时期,要向广大蚕农宣传多变大气环境下的防毒防病和簇中管理,做到温湿度的准确控制,提高蚕茧质量。

二、强化服务,规范售茧要求,努力保全茧质

坚持售标准化蛹茧是确保蚕茧交售任务完成的重要抓手,各村要大力宣传标准化蛹茧的标准和技术,按照质量标准组织交售。要紧紧依靠蚕业农场和养蚕大户,热情服务感化蚕农,保住蚕茧资源不外流。

三、强化监管,严把政策规范,稳定收烘秩序

茧丝绸分公司以及下属各茧站和挂钩丝厂要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标准,适时开称,科学定价。要兼顾丝厂和蚕农利益,不得克斤扣两和压级压价,要热忱服务,规范管理,透明价格,公平公正。在全镇重要路口和地段按照规范程序合理增设收购点,尽最大的努力减少蚕农等售的时间,要求涉及的村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帮助安排落实协调好。

为达到维护正常收烘秩序的目标,镇政府与各村、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蚕茧收烘期间,全镇上下要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收烘秩序的管理,严格执行蚕茧收烘资格准入制度。各村、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丝绸分公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要求,全力维护好蚕茧收烘秩序。

一是镇村联动,设立临时执法检查点5个,抓好周边地区的执法检查。

二是各村要抓好本村范围内无证茧灶和贩茧人员的逐一排查,登记造册,落实专人,实施全程监控,登门做好所有无证茧灶和贩茧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落实好保证措施,不得有私烘、私贩和无证收烘蚕茧和变相收烘半干茧的现象。要抓好无证照收烘的土灶及其设备的拆除,配合供电部门切断用于非法收烘蚕茧的电源。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好无证收烘蚕茧行为的打击,要建立落实专职维护收烘秩序队伍,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无证收烘蚕茧行为。

四是公安派出所、交警、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无证收烘蚕茧的行为,确保反应快速,执法打击到位。同时要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装运蚕茧的机动车辆。

四、强化考核,明确各级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秋茧收烘是一项时间短,任务重的工作,事关我镇乃至全市茧丝绸行业的健康发展,涉及到蚕农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求各村、机关各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蚕茧收烘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维护好秋茧收烘秩序。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收烘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负责人为蚕茧收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对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蚕茧收烘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注重教育,强化宣传。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家乡、爱集体”主题班会活动,宣传和引导学生家庭积极将饲养的蚕茧交售给本镇茧站收购点。镇宣传部门、各村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广大蚕农反复宣传国家对蚕茧收烘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茧丝绸行业的特殊性和发展趋势;宣传蚕茧交售的质量要求和收烘政策;宣传参加组合售茧的好处和要求;宣传我市蚕茧收烘的管理办法;宣传以往受骗蚕农的典型实例。从而达到统一广大干群的思想,营造秋茧收烘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目标,细化考核。

凡家住本镇的镇村干部、丝绸分公司的职工自家饲养的蚕茧一律要交到本镇的茧站收购点,凡自家饲养的蚕茧未交售给本镇的,机关干部和村干部按效能机制处理,丝绸分公司职工不得评先评优。镇机关全体人员与分工联系村同步考核,列入季度农业农村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