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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雅周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雅周镇 2020年专业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雅周镇 2020年专业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雅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30 10: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驻外招商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镇专业招商人员的督查、考核,建立以招商实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镇专业招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跨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业招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到人

1.驻外天数。主要负责人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0天,招商分管负责人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5 天,其他驻外专业招商人员每月在外招商不少于20天。

2.首谈项目信息数。全体专业招商人员每人每月首谈登记项目信息(或人才信息)不少于2条。

(二)考核到局

1.每月邀请市领导、镇主要负责人在所在区域组织招商推介活动不少于1次。

2.每月邀请客商来镇考察不少于1个批次。

3.签约项目数或高层次人才落户数。全年签约总投资1000万美元或亿元的项目不少于4个;或每年高层次人才落户数不少于2个。

三、管理办法

(一)强化人员管理

1.各局外出或跨区域开展招商须提前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在外专业招商人员每天严格按照市招商局要求汇报出勤情况,作为工作经费发放依据。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委将不定期对专业招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擅自离岗每人次扣1000元工作经费。

2.各招商局长每周五下午向镇招商办和分管负责人,汇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在手项目信息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定期组织专业招商人员集中述职。

3.驻外招商人员不得兼职、不得兼薪、不得脱岗。对发现利用驻外招商之便在外兼职兼薪,或超过规定回乡休息时限或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开驻地,脱离驻外招商工作连续15个工作日的,经招商办核准认定后,清退出专业招商人员队伍,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2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

4.对在驻外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或在驻点城市损害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驻外招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形象,注意个人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工作以外的民事纠纷,概由当事人负责,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6.驻外招商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自身安全责任书。

(二)工作经费发放

1.驻外专业招商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天。

2.每人80元/天用于月度、年度考核,按照完成实绩予以核发,具体细则如下:

(1)每局每月邀请客商来镇考察1批(有明显投资意向,且达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或外资项目),补助局全体工作人员20元/天;月度结算。

(2)每局年度内,完成新增注册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到账200万美元或新开工1个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以市确认为准)或落户标准厂房设备投入5000万以上项目1个。除去往返的两头时间,补助按照每人平均180元/天补齐,年度结算。

3.驻外招商局的房租费、水电、燃气费、宽带费、物业费等,按实定期报支。

4.交通费用:每局限使用一辆自备车,每月每局凭过路费小票按照自备车规定进行报销;在驻点地的招商交通费用,每局按照80元/天给予补助;到驻点以外市的车费、住宿费等按照规定另行申报结算;月度结算。

5.镇主要负责人、分管招商负责人和分管招商局负责人外出招商,伙食补助100元/天;出行方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支(公共交通出行,补助公交费80/天)。

6.组织市外专题招商活动经费,先报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实报支。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驻外招商局引进项目的奖励按照相关考核奖励文件执行。

2.驻外招商人员不参与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类工作考核。

3.专业招商人员,工资、奖金计发办法。

村干部(含村后备干部)、机关临岗工作人员进入专业招商队伍后,工资、奖金等纳入镇财政考核发放。其中工资按3000元/月计发,养老、医疗等保险仍按原渠道列支。

考核奖金发放标准执行市批公务员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奖。

考核奖金发放办法:每月平均驻外不少于20天次(以招商局确认为准,特殊月份或负责人另有任务安排除外)(30分);每局每2个月邀请主要负责人在所在区域组织小型招商推介活动不少于1次(30分);每局每2个月邀请客商来镇考察(招商局确认招商活动)或邀请市领导或镇主要负责人外出洽谈项目不少于1个批次(30分);举办经招商局或台湾督查中心确认的台商活动每局每年2次(10分)。每月汇总4项考核得分,年终折算成百分考核分值,年终考核80分以上全额发放该局人员考核奖金;年终考核70-79分,奖金按0.8系数发放;年终考核60-69分,奖金按0.6系数发放;年终考核达不到60分,奖金按0.5系数发放。如达到工作经费发放第2条第(2)小条,考核奖金全额发放。

4.对在招商工作中工作突出、业绩明显的专业招商人员,优先提拔到村主要干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岗位使用,公务员、事业人员优先推荐为领导干部人选。

5.凡被评为市星级专业双招双引人员,享受市镇考核奖励办法,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

6.镇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对专业招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完成全年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专业人员,对照标准、按照业绩,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参与市星级双招双引专业人员评定,给予嘉奖记功,并优先向市委组织部门推荐。对每月驻外天数不足考核要求的 50%、全年没有任何业绩、且招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的专业招商人员适时淘汰出专业招商队伍。

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