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1736/2018-00000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雅周镇 文号: 雅政发〔2018〕43号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9-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雅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建立雅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雅周镇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顺利开展海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发(2017)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建立雅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统筹、协调全镇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圣东 副镇长

副组长:周顺济 人武部长

吉顺莉 统战委员、财政所

成 员:朱传华 统计站

姜旭红 企业服务中心

夏宏斌 地税局

卢礼兵 国土所

陈大鹏 建环中心

朱秀英 农业服务中心

周成文 城管中队

许 阳 水利站

陆为军 建管站

卢同良 三产办

刘光宇 计生办

刘 颖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周分局

严文友 雅周交警中队

王维军 “263”办公室

林长军 环保办

邓 巍 “263”办公室

解 杰 建环中心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263”办公室,邓巍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解杰,陈宇鹏为普查员,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普查工作并委派一名资料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统计站:负责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条信感和相关统计数据,组织普查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企服中心:负责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

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环保办:负责拟订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对相关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交警队: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国土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建环中心:负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普查,以及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建管站: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城管队:负责提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置情况,负责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垃圾填埋场普查工作。

交运办: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船舶生产活动水平情况,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

三产办:负责三产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农机站:负责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污染源普查。

卫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相关普查工作。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环保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负总责,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和实施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存档。


雅周镇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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