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人事、编制、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区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考核。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目录准入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制定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督科(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各项医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