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总结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09: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上半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围绕医疗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紧扣全年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探索精细化管理,推动医保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医保领域服务水平,确保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一、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上半年共结算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353.11万元,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3个月医保费用约6600万元。

二、坚持推动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根据南通市照护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考核要求,及时跟进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工作良好发展。上半年共受理失能失智评定申请2089份,评定通过1882人,其中符合重度失能964人,中度失能592人,重度失智182人,中度失智144人。

三、不断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修订完善定点服务协议范本,完成与定点机构医保服务签订工作,确保协议签订率100%。规范协议管理定点工作,把好协议管理定点准入关口,加强新增定点单位政策培训,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上半年新增8家定点药店、1家定点医疗机构、5家定点照护机构。

四、优化医保基金结算管理。推进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总额控制+点数奖励”医保支付新模式,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下达当年医保总额指标,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五、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扎实推动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工作,按序时完成省市目标任务,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培训,做好信息系统切换准备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全量维护到位、数据准确可靠、信息系统平稳切换、双码测试有序实施。

六、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积极组织动员参保单位和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共同推进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定点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比率,确保激活率和接入率指标按时、足量完成。做好“南通医保”和“江苏医保云”平台推广应用,陆续接入全市定点医院和药店,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七、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公共服务。通过“南通市医疗保险信息交流平台”、“南通医保”APP、“南通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 ”、“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医保云”、“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实现门诊特病、特药待遇、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预审、异地就医、康复医疗、家庭病床等“不见面”备案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不见面”渠道,办理门诊特病备案1393人次、特药待遇备案613人次、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预审175人次、异地就医备案4681人次。

八、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国家相关批次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工作。上半年集中招采预付医保基金总计785万元。

九、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及时化解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因调整时点引起的个别矛盾。

十、着力推进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及时对接市扶贫办等部门,对提供的698名相对人员以及上年实施的54户救助家庭逐一核实信息,为实施精准救助做好基础工作。

十一、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和稽核工作。深入贯彻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通医管[2020]105号)文件精神,掌握医疗保险医疗稽核业务规程、智能监控操作规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业务规程。根据智能分析监控系统提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上传的医保费用进行审核。上半年数据审核7.3万人次,审核医保费用约1581万元,确认并追回医保违规费用10.04万元。上半年大队下发医保违规告知书521份,解除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1家并移交司法机关,暂停3家医保违规定点药店、1家医保违规医院、1家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公司,约谈定点医药机构30家,扣除违规费用511.16万元,处以违约金2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