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30 10: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通人社规﹝2016﹞16号)、《关于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4号)、《海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19〕54号)、《关于印发<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海医保〔2019〕36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评估等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定点工作程序,认定海安福康爱心护理院等4家机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予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4月3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科反映,联系电话:8897111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照护服务机构予以认定纳入照护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海安市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海安市照护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