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海安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5:33
累计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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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机构申请,中止我市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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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
机构类型 |
中止时间 |
1 |
海安街道凤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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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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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告知。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处理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