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海安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机构申请,中止我市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定点医药机构     

机构类型     

  中止时间  

1  

海安街道凤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

2026年1月6日 

特此告知。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处理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