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新增医疗保险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情况公示(03.23)
根据《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药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9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21号)等规定,海安新康明医院符合特药定点医院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9日
凡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97111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海安市新增医疗保险特药定点医院病种分类及责任医师名单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