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失智评定公示书(2020.9.1)
根据《关于将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范围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6号)及《海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19〕54号)精神,经我市失智评定专家组评定及评定专家委员会复核, 陆中兰等59位人员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智标准, 杨长凤等6位人员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中度失智标准,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海安市医疗保障局(长江东路10号)三楼1、2号窗口联系,联系电话:81878009。
附件: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失智评定公示书(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