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各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17: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等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1日起至12月24日16:00

三、申报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经办场所人员密集、拥堵,有效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建议参保单位优先选择通过CA线上办理业务,以免在窗口办理排队时间过长。未领取、已领取因损毁或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CA等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手续到市医保局三楼大厅CA窗口办理。

(一)线上渠道:已领取CA证书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如实申报参保职工2022年缴费工资等相关信息。

(二)线下渠道:未领取CA证书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携申报表(单位盖章)、U盘(与纸质材料数据一致的电子报盘)就近至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市医保局三楼大厅1-10号窗口申报。(海安市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各类企业缴费基数(含外籍、港澳台人员)

1.在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招录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申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低于4250元/月的,按最低下限4250元/月申报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1821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在4250元/月至21821元/月范围内的,按实际平均工资申报。

2.人事代理及已进入企业人才站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按市人社局人才中心核定申报缴费基数。

3.条管单位退休人员申报基数,由所属单位根据各退休人员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发放养老金总额除以养老金领取月数确定。

(二)行政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1.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

2.退休人员申报基数按照2021年度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总额(剔除住房提租补贴)除以养老金领取月数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当前信息系统中的参保职工,若出现人员增减、退休、死亡等应及时填报申报表。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签字确认的手续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对于欠缴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先行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后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单位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附件:海安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海安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