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海安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
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及《南通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经苏州安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九分店(P32068502774)主动申请,现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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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