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及《海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19〕54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我市失能评定专家组评定及评定专家委员会复核,缪珊德等12位人员(机构受理)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海安市医疗保障局(长江东路10号)三楼1、2号窗口联系,联系电话:81878009。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缪珊德 32062119431211****
2 王 凤 32062119331020****
3 徐元生 32062119340901****
4 徐元祥 32062119330618****
5 仇国贤 32062119390913****
6 华秀清 32062119530202****
7 袁秀英 32062119410610****
8 周云珠 32062119361009****
9 吴志梅 32062119491029****
10 熊耀平 32062119460923****
11 储有志 32062119380411****
12 顾金梅 320621194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