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海安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监测情况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1:3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5号)文件规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用期2年。现将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海安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监测情况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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