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缴费基数范围之间,自主选择确定本人的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缴纳。同时,每月需缴纳10元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以缴费基数4494为例,月缴费金额为:4494×9%+10元=414.46元。
一、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当月月底。大家一定要把握好缴费时间节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二、参保办理
新参保或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等途径先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按月缴费。正常缴费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缴费。
三、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渠道: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按月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至就近的建行或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3、银行代扣:缴费人可与我市建行或农商银行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如余额不足扣款未成功的请及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缴纳。注意:1月由于春节假期,定于19日批扣,请缴费人于18日前上足余额。12月需在10日前上足余额。
四、账户划入
自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到账后按月划入,划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五、欠缴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当月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划入,且从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
六、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步缴纳照护保险和自费补充保险。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年度内第一次划拨个人医疗账户时,一次性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30元。自费补充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5元。
七、票据打印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点击“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即可查询打印。
八、咨询电话
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93,12345;税务缴费咨询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