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安市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3月)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6:4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安开发新区店等1家零售药店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897171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2024年海安市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3月)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2024年海安市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3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