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海安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
医药机构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11:07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机构申请,中止我市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 号 |
定 点医药机构 |
机构类型 |
中止时间 |
1 |
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
|
零售药店 |
2025年12月4日 |
特此告知。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处理中心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