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新增海安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责任医师的公示(4月)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43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45号)等文件规定,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择优评估,拟增加海安市人民医院、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国家谈判药医保责任医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5天。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97171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对符合纳入国家谈判药管理条件的责任医师予以认定,纳入国家谈判药协议管理。

附件:海安市医疗保险新增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4月)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0日

海安市医疗保险新增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4月).doc